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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进出口银行章程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07:54:02  浏览:901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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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进出口银行章程

中国进出口银行章程


中国进出口银行章程
1994年3月19日,中国进出口银行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银行法定名称为中国进出口银行。
英文全称为:The Export Import Bank of China
英文简写为:China Eximbank
第二条 中国进出口银行是直属国务院领导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实行自主、保本经营,企业化管理。在业务上接受财政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中国人民银行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 中国进出口银行主要是为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等资本性货物进出口提供政策性金融支持。
第四条 中国进出口银行本部设在北京。
第五条 中国进出口银行的注册资本为33.8亿元人民币。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中国进出口银行主要业务范围:
(一)为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等资本性货物进出口提供进出口信贷(卖方信贷、买方信贷);
(二)与机电产品出口信贷有关的外国政府贷款、混合贷款、出口信贷的转贷,以及中国政府对外国政府贷款、混合贷款的转贷;
(三)国际银行间的贷款,组织或参加国际、国内银团贷款;
(四)出口信用保险、出口信贷担保、进出口保险和保理业务;
(五)在境内发行金融债券和在境外发行有价证券(不含股票);
(六)经批准的外汇经营业务;
(七)参加国际进出口银行组织及政策性金融保险组织;
(八)进出口业务资询和项目评审,为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贸易提供服务;
(九)经国家批准和委托办理的其他业务。

第三章 组 织
第七条 中国进出口银行设董事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行长负责制。行长为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会是中国进出口银行的最高决策机构,对国务院负责。
董事会由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2人,董事若干人组成。正、副董事长由国务院任命,董事由有关部门提名,报国务院批准。
第九条 董事会的职责主要是:
(一)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外贸政策,审定本行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和年度计划;
(二)听取和审定行长的工作报告,监督本行的财务会计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工作;
(三)审查通过本行的财务预算、决算方案以及税后利润分配方案;
(四)讨论决定提供出口信贷的国别政策及担保、信贷风险等重大决策;
(五)审定银行内部机构的设立、撤销和职能的变动;
(六)审定重要的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
(七)审议重要的人事管理规章制度及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中国进出口银行董事会定期召开会议,如遇重大事件时,可临时召开会议。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应由全部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一条 中国进出口银行设行长1人、副行长若干人。行长、副行长由国务院任命。其他人事任免,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第十二条 中国进出口银行行长负责主持银行全面经营管理工作,副行长按照分工协助行长工作,行长的职责主要是:
(一)负责本行全面经营管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三)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四)组织制订本行的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和年度经营计划;
(五)组织制订本行的财务预算、决算方案以及税后利润分配方案;
(六)组织拟订本行的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
(七)组织拟订本行的机构设立、撤销和职能方案;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 经营管理、财务会计及监督
第十三条 中国进出口银行实行独立核算、企业化管理,依法纳税。
第十四条 中国进出口银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和财政部有关金融、保险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等规定,制定本行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的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 中国进出口银行按国家有关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会计报表,并接受财政部、审计署的监督。
第十六条 中国进出口银行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在行长领导下对银行财务收支进行审计。
第十七条 中国进出口银行按国家有关规定自主决定人员聘用和辞退。
第十八条 中国进出口银行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按国务院发布的行员工资制度决定职工的报酬。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中国进出口银行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章程经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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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观点新颖论述全面的好书
???评张卫平主编《民事诉讼法教程》

在众多的民事诉讼法教科书中,我比较推崇的是清华大学张卫平教授主编的《民事诉讼法教程》。这是一本观点新颖、论述全面的好书,其不同于一般的民事诉讼法教材,具有自身的性格和理念。在现有的各种民事诉讼法教科书中,基本存在着一下几个明显的问题。
第一,整体思路由于受原苏联诉讼模式的影响,依然强调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的优点,并错误的认为德国、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与中国同属一类诉讼模式,即职权主义的诉讼模式。其间的学术观点和立场过于陈旧,跟不上学术的新发展。
第二,普遍在篇幅上过于冗长,加之作者用语缺乏文采,导致民事诉讼法成为了学生的“催眠大法”。一本教科书无法吸引学生的眼球,使人一读就想睡觉,无论从哪个角度言之均不能称其为一本优秀的教材。
第三,只注重对法理的阐释,不注重将真是抑或拟制的案例加以结合,使得“生动活泼”的民事诉讼法成为学生眼中的教条,使学生产生逆反心理,更加增加了“催眠的效果”。
第四,教科书中充满了意识形态领域的“政治垃圾”,使得法学丧失了其固有的性质与特点,成为了一本间于政治于法律之间的不伦不类的教材。
虽然我国目前的民事诉讼法教科书存在着诸多的弊病,可提出问题的目的还是在于改正。眼前就摆着一本好书,其名曰《民事诉讼法教程》,由张卫平教授主编。此书极力地倡导当事人主义的民事诉讼基本模式,并将这种思路贯穿于整本书中。此书的特点可以用新颖、完整、全面、简捷、易懂几个词来加以形容。在头两章中,张卫平教授以较为简捷的话语向读者介绍了民事诉讼的目的、价值范畴、基本模式、历史沿革、基本性质含义任务等内容。第三章介绍民事诉讼的法律关系,包括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概述、构成与变动等内容。从第四章开始,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典的结构顺序依次介绍了民事诉讼基本原则和制度、主管与管辖、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诉与诉权、证据制度、期间与送达、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二审程序、特别程序、执行程序、监督程序、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等内容。此书为读者展现了民事诉讼程序的全貌。书中的引注不是特别多,比较适合初学者学习民事诉讼法。此种写书的方法有利于初学者全面而准确地把握民事诉讼法的全貌,进而为日后的深层次研究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
将视野扩展到整个学界,我们不禁发现当今的法学教科书存在着诸多不足之处。有的学者将教科书写的像新华字典一般厚,并且其间的引注多如牛毛,德语的、英语的、日语的、比比皆是。好像书没有个八九百页,引注没有德文、英文、日文的文章就无法显示其深厚的法学功力。各种引注频频在本科生的教材中出现,使得原本对法学知之甚少的本科生对于法学的感觉和认识更加的扑朔迷离。一个问题五六种学说,使得初学者在法海中迷失了前行的方向。有的教科书在提出了五六种学说后,连作者本人的观点都没有,或有但自己还没有能自圆其说。这样的教科书用来在硕士生和博士生的课上进行学术研讨还可以,用来教本科生就有“用牛刀杀鸡”之感。
张卫平老师这本书就避免了上述弊端。书中以具体、翔实的说理手段将民事诉讼的基本原理论述清楚,而不是将初学者投入学术之争的漩涡之中《民事诉讼法教程》中的引注不多,而且十分简洁易懂,大有原创性的色彩,此也反应了张卫平先生深厚的诉讼法学功力。在此顺便也要提及一本民商法学界的经典之作,那就是民法学界老前辈谢怀?蚶舷壬?摹锻夤?裆谭ň??贰4耸槭怯汕寤?笱У某绦ゲ┦空?矸⒈淼模?焕嫌眉捌渚?俚挠镅悦枋隽耸澜绶段?诟鞴?拿裆谭ǖ母趴觯?钊肭吵觯?ㄋ滓锥?P焕显谑橹幸蔡峒傲诵矶嘞执?缁嵝虏??奈侍猓?缱远?刍趸?侍獾取?br> 综上所述,张老师的这本书存在着诸多优点,具有很强的可读性。但是再好的教科书依然存在着种种不足之处。依我个人的观点,此书存在以下两个值得改进的地方:
第一、此书没有插图,在以后的修订中应当大量地引入各种插图。法律关系的繁琐性用语言文字加以表达往往不如插图表达的更加直观生动。作为本科学生的教材应当多的引入这种“插图教学”的方式,以便于学生理解和提高教材的可读性。在此问题上我国台湾地区的著名民法学者王泽鉴教授的著作就具有较多的表示法律关系的插图,此种方式值得大陆学者借鉴。
第二、此书中引用的案例不多,在修订中应多加入一些实际发生的抑或构想拟制的案例,将理论与实践更加紧密地结合,将生硬地诉讼程序用案例讲解地方式加以激活,提高教科书的可读性,增强学生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地能力。
总的来说这是一本观点新颖、内容全面、适于教学的好书,如加以适当的改进将更加完美。
齐 汇
西元2004年4月5日晨
文于清华大学明理楼电子图书馆


关于安全生产许可证印制和填写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安监管司办字〔2004〕91号


关于安全生产许可证印制和填写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北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


  为保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的及时印发和正确填写,根据国家局第8号、第9号、第10号、第11号令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国家局组织印制了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正副本式样,近期将免费邮寄给你们。由中央财政负担印制费用的煤矿企业、中央管理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将由国家局按照实际需要数量统一印制发放。

  二、由各省(区、市)负责发放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可委托煤炭工业出版社印刷厂印制。煤炭工业出版社印刷厂在证书格式、质量、价格、防伪以及印制时间等方面均能满足安全生产许可证书颁发工作的要求。具体事宜,请速与煤炭工业出版社印刷厂联系(认购单及联系方式见附件2)。

  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也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自行安排印制,但自行印制证书的规格式样、纸张质量、统一编号和防伪标志等内容要严格按照国家局的要求执行。

  三、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正副本时,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填写说明》填写有关内容、事项。如有具体问题,请及时与国家局有关专业司联系。

附件:1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填写说明
2安全生产许可证书认购单


二○○四年八月十日



附件1


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填写说明


  一、编号:

  1.圆括号内填写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汉字简称,如山东省填写“(鲁)”。

  2.“MK”代表煤矿企业,“FM”代表非煤矿矿山企业,“WH”代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YH”代表烟花爆竹生产企业,“MB”代表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JZ”代表建筑施工企业。

  3.方括号内填写颁发许可证的年份,如“〔2004〕”。

  4.方括号后填写许可证的流水编号,该编号由各级发证机关根据应发许可证的企业的数量编排,但最多不超过六位数。

  二、单位名称:填写领取许可证的单位。

  三、主要负责人:填写领证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主要负责人。

  四、单位地址:填写领证单位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州、盟)、县(市、区、旗)、乡(镇、街道)、村。所在地为城镇的,应当写明单位所在的街道和门牌号码。

  五、经济类型:按照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类型填写,如“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有限责任公司”。

  六、许可范围:

  1.正本:填写领证单位所从事的生产(建设)活动,包括煤炭开采、非煤矿产资源开采、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生产、烟花爆竹生产、民用爆破器材生产。

  2.副本:从事煤炭和非煤矿产资源开采的,写明开采的具体矿种,如“烟煤开采”、“黄金开采”;从事建筑施工的,写明工程的种类,如“土木工程建设”、“建筑工程建设”;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烟花爆竹生产和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的,写明生产的具体产品,如“盐酸生产”、“烟花生产”、“民用炸药生产”。根据需要,还可以在副本上写明生产(建设)活动所采用的方法或工艺等内容。

  七、有效期:从颁发许可证的当年当月当日至三年后的当月当日。

  八、发证机关:加盖各级发证机关的公章。

  九、许可证正本和副本中需要填写的文字、数字,一律使用规范的铅印体,不得手工填写。填写错误的,应当销毁,不得涂改。



附件2

《_____________安全生产许可证》认购单(第一联)

公章 年 月 日

认购单位

负责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__________安全生产许可证》
制费(元/个)
数量(个)
费用(元)

正 本




副 本




费用合计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_____________安全生产许可证》认购单(第二联)

公章 年 月 日

认购单位

负责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__________安全生产许可证》
制费(元/个)
数量(个)
费用(元)

正 本




副 本




费用合计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注:煤炭工业出版社印刷厂,联系人:张震东,联系电话:010-84612887或84612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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