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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上诉人在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死亡如何处理的批复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17 03:54:55  浏览:907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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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上诉人在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死亡如何处理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上诉人在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死亡如何处理的批复

1991年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王安明与王志方、王志元父子为析产一案二审期间王安明死亡应如何结案问题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我们认为,上诉人王安明在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死亡,应根据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一百一十八条和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中止诉讼,并通知王安明的其他法定继承人参加诉讼。如果其他法定继承人在中止诉讼满6个月不参加诉讼,即按终结诉讼处理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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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中国 比利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签订日期1971年10月25日 生效日期1971年10月2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比利时王国政府根据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干涉内政和平等互利的原则,决定自一九七一年十月二十五日起,互相承认并建立外交关系,在三个月内互派大使。
  中国政府重申: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比利时政府注意到中国政府的这一声明。
  比利时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
  中、比两国政府商定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根据国际惯例,在各自首都为对方的建馆及其执行任务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法国大使     比利时王国驻法国大使
     黄    镇        罗贝尔·罗特希尔德
      (签字)            (签字)

                      一九七一年十月二十五日于巴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7年进口农用塑料原料进口环节增值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7年进口农用塑料原料进口环节增值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1997]34号

1997-04-0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1997年国家计划安排进口的农用塑料原料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国家计划安排进口的64万吨农膜用料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其中,轻工总会进口49.5万吨(含地方20.5万吨),农业部进口9.5万吨(含扶持贫困地区专项用膜3万吨),中农公司进口5万吨。鉴于1997年农膜原料进口增值税具体操作办法较之1996年有所调整,为确保春耕用膜,经研究,决定对1997年5月31日之前进口的计划内农膜原料,进口环节增值税,按先征后返的办法办理。对1997年6月1日后进口的农膜原料,一律实行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
  二、对下列进口农用塑料原料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具体返还办法按《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对部分进口商品予以退税的通知》([94]财预字第042号)执行。
  1.国家计划安排进口的8.4万吨农用灌溉管原料,其中水利部进口6万吨,轻工总会进口2.4万吨。
  2.国家计划安排化工部进口4.8万吨化肥包装袋用料。
  3.农业部进口的3万吨远洋渔业专用塑料原料。
  上述农用塑料原料,应专项用于农业灌溉水管、化肥包装袋和远洋渔具生产,不得进入市场,如有移作他用的行为,应全数追回已返还的增值税税款。具体管理办法另行文规定。
  三、以上政策执行期为1997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九七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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