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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从发生疯牛病的国家或地区进口和销售含有牛羊组织细胞的医疗器械产品的公告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8 15:49:30  浏览:8268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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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从发生疯牛病的国家或地区进口和销售含有牛羊组织细胞的医疗器械产品的公告

国家药监局


关于禁止从发生疯牛病的国家或地区进口和销售含有牛羊组织细胞的医疗器械产品的公告


国药监械[2002]112号

  为了预防“疯牛病”传入我国,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自即日起,禁止从发生“疯牛病”的国家或地区进口和销售任何含有牛羊组织细胞(如骨、皮肤、粘膜、牙齿、肠衣、心膜、血清、胶原蛋白等)的医疗器械产品。对于已经进入我国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最迟不得超过2002年5月1日,有关企业应自行从市场上将该类产品全部召回,
并向我局报告。

  据有关部门的公告,截至目前,发生“疯牛病”的国家有:英国、爱尔兰、瑞士、法国、比利时、卢森堡、荷兰、德国、葡萄牙、丹麦、意大利、西班牙、列支敦士登、阿曼、日本、斯洛伐克、芬兰、奥地利。

  今后,如再有发生“疯牛病”的国家或地区,涉及的医疗器械产品进口将比照本公告要求处理。

  特此公告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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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对《棉花质量监督处罚暂行办法》有关问题请示的批复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对《棉花质量监督处罚暂行办法》有关问题请示的批复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中国纤维检验局:
你局《关于新的棉花国家标准实施后及棉花价格放开后如何适用〈棉花质量监督处罚暂行办法〉的请示》已收悉。《棉花质量监督处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解释权属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经我局研究,为符合新修订的棉花国家标准(GB1103—1999《棉花细绒
棉》国家标准)和棉花价格放开的新要求,现决定对《办法》做出以下解释。
一、《办法》第三条所称“棉花国家标准”是指现行有效的棉花国家标准,GB1103—1999《棉花细绒棉》国家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自今年9月1日起为现行有效标准。
收购、加工、购销棉花违反新标准的,应依据《办法》的有关规定分别予以处罚。
二、棉花中严禁混入异性纤维、色纤维等危害性杂物,且在棉花收购、加工、销售各环节中行为人均应按新标准的规定进行该危害性杂物检验。
违反上述规定,收购、加工的棉花混有上述危害性杂物的,责令按新标准规定进行挑拣,按《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罚;销售的棉花混有上述危害性杂物的,除按新标准规定在检验证书中注明,并做降级处理,同时按《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罚。明知棉花中混有危害性杂
物,未按规定挑拣进行收购、加工的,或明知棉花中混有上述危害性杂物,未予明示进行销售的,视为掺杂使假,按《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三、《办法》第十四条第(一)项“品级或长度相差一个级的(含相邻品级超过66%的;相邻品级超过34%低于66%的应分别计价)”按“主体品级或长度级相差一个级,或相邻品级超过20%、未超过80%的”执行。
本条第(二)项“品级或长度相差两个级(含品级和长度各相差一个级的;不含国家标准中规定的五级及以下棉花的限制长度的降级)及以上的”按“主体品级或长度级相差两个级(含主体品级和长度级各相差一个级)及以上的,或含有跨主体品级棉花的”执行。
四、棉花价格放开后,对查处收购、销售中的棉花质量违法行为计算违法所得的方法,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对收购现场跟踪检查的可按现场牌价进行计算。
(二)进行籽棉大垛检查时可按收购结算票据上的实际价格进行计算。
(三)年终大检查时可按全部收购结算票据上的价格计算。
(四)成包皮棉销售中的违法所得,按当时相应等级的市场价格计算。



1999年10月8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单证录入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单证录入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79号)规定,为确保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及时、准确地为出口企业办理退税,出口企业申报退税单证录入计算机的方式原则上应采取由退税部门集中录入的方式。这一规定实施以
来,保证了有关申报退税数据的录入质量,对加强出口退税审核管理、及时准确办理退税起到了积极作用。近据有关地区外经贸主管部门反映,目前出口退税管理电子化系统已运行三年多,出口企业已基本上可以做到自行录入有关退税数据,要求将现行的出口退税单证录入方式由集中录入
改为分散录入。对此,总局同意,在保证录入数据质量完全符合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将出口退税单证录入方式由退税部门集中录入改为由出口企业自行分散录入;如出口企业不能自行录入的,可由出口企业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协助录入。凡出口企业申报退税未录入或录入退税
单证信息不准的,税务机关一律不予受理申报、不予退税。



1999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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