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
安徽省安庆市人民政府
第57号
《安庆市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已经2004年11月1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市 长:朱读稳
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安庆市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工作的管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务院《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省政府《安徽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活动与管理,均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地震安全性评价,主要内容包括:
(一)工程概况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技术要求;
(二)地震活动环境评价;
(三)地震地质构造评价;
(四)设防烈度或者设计地震动参数;
(五)地震地质灾害评价;
(六)其他有关技术资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经贸、财政、建设、交通、水利、通信、卫生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第五条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一)重大建设工程:
1.公路、铁路干线的特大型桥梁、大型桥梁以及长度1000米以上的隧道。
2.铁路干线上大型站的候车室和枢纽的主要用房;4D标准以上机场;5000吨级以上港口、码头工程。
3.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或者规划容量80千瓦以上的火力发电厂和装机容量20万千瓦以上的水电站;500千伏以上的变电站;市电力调度中心主体建筑。
4.城市长途电信枢纽、终局容量10万门以上程控电话端局和承担特殊重要任务的市话局、一级邮件处理中心。
5.市、县级中心医院(急救中心)主体建筑;城市广播电视中心主体工程及广播电视发射塔;城市大型供水、供气的主体工程。
6.80米以上高层建筑工程;大型影剧院、大会堂、体育馆以及单体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其他大型公共建筑工程。
7.位于地震动参数分界线两侧各8公里内的新建大中型工程;占地范围较大、跨不同地质条件区域的大型厂矿企业和新建开发区。
(二)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露或者其他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包括水库大坝、堤防和贮油、贮气、贮存易燃易爆、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的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三)国务院和省政府规定的其他重大建设工程。
第六条 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工作纳入基本建设审批管理程序。
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在立项论证时委托有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单位做地震安全性评价。因故未作的,必须在工程设计前补做。
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应当报省地震安全性评价评定委员会评审。评审通过的,报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地震主管部门审定后,方可作为工程抗震设防的依据;评审未通过的,地震主管部门不得审定,设计单位不得设计,计划部门不得批准开工,施工单位不得施工。
第七条 本规定第五条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时向工程所在地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机构申请核定工程抗震设防要求。
地震主管部门应当免费受理,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核定完毕。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项目审批的部门,应当将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和抗震设防要求作为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内容,在项目审查时,及时通知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机构参加。对报批的建设工程项目中未包含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或抗震设防要求的,不得批准。
第九条 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审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并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
第十条 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单位,必须持有国家或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颁发的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到当地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机构进行登记后,按资质许可范围承揽相应的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
第十一条 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规范,确保地震安全性评价的质量。
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项目和标准应按照国家和省财政、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 已建的重大建设工程、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有重要文物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建筑物、构筑物,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的,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应当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第十三条 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机构应依法加强监督管理工作。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刁难。
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机构责令有关单位或个人及时改正,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务院《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机构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1996年10月28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安庆市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暂行规定》(市政府第31号令)同时废止。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评分细则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河政办发[2005]15号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评分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驻河池市中区直各单位,各大中型企业:
经河池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池市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评分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河池市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评分细则
一、县市区考核标准
(一)交通安全宣传领导机构(20分)
1、成立交通安全宣传领导机构,有专人负责交通安全宣传工作。(5分)
评分标准:以文件资料和实地检查结果为依据,达到上述要求的计5分,未达到要求的扣5分。
2、规定阶段性交通安全宣传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责任。(5分)
评分标准:以文件资料和实地检查结果为依据,达到上述要求的计5分,未达到要求的扣5分。
3、建立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制度和考核制度。(10分)
评分标准:以文件资料和实地检查结果为依据,达到上述要求的计10分,未达到要求的每项扣5分。
(二)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进驻情况(25分)
1、建立交通安全宣传“五进”联系单位工作负责制。(10分)
评分标准:以文件资料和实地检查结果为依据,达到上述要求的计10分,未达到要求的扣10分。
2、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达90%、进社区达95%、进企业(单位)达100%、进学校达到100%。(15分)
评分标准:以文件及相关资料和实地检查结果为依据,达到上述要求的计15分,未达到要求的每项扣3分。
(三)制定有关工作实施方案(10分)
1、制定本县市区辖区个体客运驾驶员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实施方案。(5分)
评分标准:以文件资料和实地检查结果为依据,达到上述要求计5分,未达到要求扣5分。
2、下发本县市区辖区个体客运驾驶员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实施方案到各乡镇人民政府,并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5分)
评分标准:以文件资料和实地检查结果为依据,达到上述要求的计5分,未达到要求的每项扣5分。
(四)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永久性宣传牌(栏)(25分)
1、在公路主干道(省道、国道、县道)的行政村和事故多发路段的行政村路口设立统一尺寸、统一高度,醒目、美观、大方的《河池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公民交通安全‘五不要、五不坐、十不准’》永久性宣传牌(栏)。(10分)
评分标准:以文字、图片资料和实地检查结果为依据,达到上述要求的计10分,未达到上述要求的每少一块宣传牌(栏)扣1分。
2、每一个社区设立一块固定交通安全宣传栏。(10分)
评分标准:以文字、图片资料和实地检查结果为依据,达到上述要求的计10分,未达到上述要求的每少一块宣传栏扣1分。
3、各乡镇、村屯、社区、企业(单位)、学校要张贴《河池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公民交通安全‘五不要、五不坐、十不准’》。(5分)
评分标准:以文字、图片资料和实地检查结果为依据,张贴率达到100%的计5分,张贴率每少5个百分点扣1分。
(五)建立交通安全村、安全社区(20分)
1、有一个或一个以上交通安全村和交通安全社区被命名为自治区级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社区。(10分)
评分标准:以文件资料和实地检查结果为依据,达到上述要求的计10分,未达到要求每少一项扣5分。
2、在原有的基础上,再建立一批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社区(10分)。
评分标准:以文件资料和实地检查结果为依据,达到上述要求的计10分,未达到上述要求每少一项扣10分。
二、交通安全村考核标准
(一)交通安全村建设做到“九有”(45分)
1、有一名交通民警联系和指导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工作;
2、有一支以村干部为骨干的宣传队伍;
3、有一幅永久性的交通安全宣传标语;
4、有一块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栏;
5、有一个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室;
6、有一套交通安全宣传制度;
7、有一套交通宣传教育资料(包括图书、挂图、展板、音像播放设备及音像资料);
8、有一本机动车、驾驶人管理台帐,台帐规范齐全,存放有序;
9、有醒目易懂的宣传标语、口号。
评分标准:以文件记录和实地检查结果为依据,达到要求的每项计5分,有下列情形的,每项扣2分。
(1)宣传队伍少于3人(不含3人)的;
(2)宣传工作人员工作制度没有制定的;
(3)宣传栏板面、内容陈旧的;
(4)宣传活动室没有专门柜子、没有固定的桌椅、板凳的;
(5)交通安全制度不上墙的;
(6)缺少宣传图书、挂图、音像资料的;
(7)没有展板、没有音像播放设备的;
(8)缺少一种台帐;
(9)台帐记录和装订不齐全、不规范的;
(10)宣传标语、口号书写不醒目的。
有下列情形的,每项扣5分。
(1)没有交通民警联系和指导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的;
(2)没有建立宣传队伍的;
(3)没有设置一幅永久性交通安全宣传标语的;
(4)没有一块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栏的;
(5)没有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室的;
(6)没有建立一套交通安全制度的;
(7)没有交通宣传教育资料的;
(8)台帐登记有错漏,台帐无序存放,有霉烂现象,台帐无专管人员的;
(9)没有书写醒目易懂宣传标语、口号的。
(二)村民熟记《村民交通安全须知》、《河池市农村村民交通安全‘五不要、五不坐、十不准’》和交通事故(事件)报警电话(5分)
评分标准:以实地检查结果为依据,经抽查熟记率达80%以上的计5分,熟记率未达到80%的,该项计0分。
(三)驾驶人熟记《驾驶人文明行车守则》和《河池市驾驶人交通安全‘十不准’》(5分)
评分标准:以实地检查结果为依据,经抽查熟记率达到90%以上的计5分,熟记率未达到90%的,该项计0分。
(四)村内无违法占道、集市贸易堵路、上高速公路现象(10分)
评分标准:以实地检查结果为依据,达到全部要求的计10分,未达到要求的每项扣3分。
(五)接受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教育率(10分)
1、村民的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受教育率达90%以上。
评分标准:以文字、图片资料和实地抽查结果为依据,教育率达到90%的,计5分,教育率未达到90%的该项计0分。
2、村所在地的中小学校学生的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受教育率达100%。(5分)
评分标准:以文字、图片资料和实地抽查结果为依据,教育率达100%的计5分,教育率未达到100%的该项计0分。
(六)村民行车、坐车、走路合格率(5分)
评分标准:以实地抽查结果为依据,抽查合格率达80%以上的计5分,抽查合格率未达到80%的该项计0分。
(七)驾驶人无严重违法记录(10分)
评分标准:以文字资料和实地检查结果为依据,达到上述要求的计10分,驾驶人因交通违法驾驶证被扣6分值以上12分值以下的,每一起扣1分,驾驶人1人以上(含1人)因交通违法驾驶证被扣12分值的该项计0分。
(八)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工作措施落实到位,无重大交通事故发生(10分)
评分标准:以文字资料和实地检查为依据,村民无道路责任死亡事故或者一次重伤2人以上交通事故发生的计10分,村民因责任导致死亡事故或一次重伤2人以上交通事故发生的该项计0分。
三、交通安全社区考核标准
(一)交通安全社区建设做到“九有”(45分)
1、有一名交通民警联系和指导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工作;
2、有一支以居民委员会干部为骨干的宣传队伍;
3、有一幅永久性的交通安全宣传标语;
4、有一块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栏;
5、有一个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室;
6、有一套交通安全宣传制度;
7、有一套交通宣传教育资料(包括图书、挂图、展板、音像播放设备及音像资料);
8、有一本机动车、驾驶人管理台帐,台帐规范齐全,存放有序;
9、社区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有序。
评分标准:以文件资料和实地检查结果为依据,达到上述要求的,每项计5分,有下列情形的,每项扣2分。
(1)宣传队伍少于5人(不含5人)的;
(2)宣传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没有制定的;
(3)宣传栏板面、内容陈旧的;
(4)活动室没有专门柜子、没有固定的桌椅、板凳的;
(5)交通安全制度不上墙的;
(6)缺少宣传图书、挂图、音像资料的;
(7)没有展板、没有音像播放设备的;
(8)台帐记录和装订不齐全、不规范的;
(9)社区机动车、非机动车随意占道停放的。
有下列情形的,每项扣5分。
(1)没有交通民警联系和指导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的;
(2)没有建立宣传工作队伍的;
(3)没有设置一幅永久性交通安全宣传标语的;
(4)没有一块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栏的;
(5)没有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室的;
(6)没有建立一套交通安全制度的;
(7)没有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资料的;
(8)台帐登记有错漏,台帐无序存放,有霉烂现象,台帐无专管人员的;
(9)社区因机动车、非机动车占道停放发生交通拥堵的。
(二)居民熟记《居民交通安全须知》、《河池市城区居民交通安全‘五不要、五不坐、十不准’》和交通事故(事件)报警电话(10分)。
评分标准:以实地检查结果为依据,经抽查熟记率达90%以上的计10分,熟记率未达到90%的,该项计0分。
(三)驾驶人熟记《驾驶人文明行车守则》和《河池市驾驶人交通安全‘十不准’》(10分)
评分标准:以实地检查结果为依据,经抽查熟记率达到90%以上的计10分,熟记率未达到90%的,该项计0分。
(四)接受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教育率(10分)
评分标准:以文字、图片资料和实地抽查结果为依据,社区居民和中小学生的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教育率达100%的计10分,教育率未达到100%的该项计0分。
(五)行车、骑车、坐车、走路合格率(5分)
评分标准:以实地抽查结果为依据,居民、中小学生行车、骑车、坐车、走路合格率达80%以上的计5分,合格率未达到80%的该项计0分。
(六)驾驶人无严重交通违法记录(10分)
评分标准:以实地抽查结果为依据,达到上述要求的计10分,驾驶人因交通违法驾驶证被扣6分值以上12分值以下的,每一起扣1分,驾驶人1人以上(含1人)因交通违法驾驶证被扣12分值的该项计0分。
(七)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工作措施落实到位,无重大交通事故发生(10分)
评分标准:以文字资料和实地检查结果为依据,达到上述要求的计10分,村民因责任导致死亡交通事故或一次重伤2人以上交通事故发生的该项计0分。
四、交通安全企业(单位)考核标准
(一)交通安全企业(单位)建设做到“八有”(40分)
1、有一名交通民警联系和指导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工作;
2、有以企业(单位)车管干部为骨干的交通安全宣传队伍;
3、有一幅永久性的交通安全宣传标语;
4、有一块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栏;
5、有一个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室;
6、有一套交通安全宣传制度;
7、有一套交通宣传教育资料(包括图书、挂图、展板、音像播放设备及音像资料);
8、有一本机动车、驾驶人管理台帐。
评分标准:以文件资料和实地检查结果为依据,达到上述要求的,每项计5分,有下列情形的,每项扣2分。
(1)宣传队伍少于2人(不含2人)的;
(2)宣传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没有制定的;
(3)宣传栏板面、内容陈旧的;
(4)活动室没有专门柜子、没有固定的桌椅、板凳的;
(5)交通安全制度不上墙的;
(6)缺少宣传图书、挂图、音像资料的;
(7)没有展板、没有音像播放设备的;
(8)缺少一种台帐的;
(9)台帐记录和装订不齐全、不规范的。
有下列情形的,每项扣5分。
(1)没有交通民警联系和指导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的;
(2)没有建立宣传工作队伍的;
(3)宣传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没有制定的;
(4)没有设置一幅永久性的交通安全宣传标语的;
(5)没有一块固定的交通安全栏的;
(6)没有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室的;
(7)没有建立一套交通安全制度的;
(8)没有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资料的;
(9)台帐登记有错漏,台帐无序存放,有霉烂现象,台帐无专管人员的。
(二)建立健全交通安全规章制度,交通安全规章制度一律上墙(10分)
评分标准:以文件资料和实地检查结果为依据,达到上述要求的计10分,未达到要求的每项扣5分。
(三)加强责任制,企业(单位)与驾驶人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达100%,责任落实到位(10分)
评分标准:以文字资料和实地检查结果为依据,达到上述要求的计10分,签订责任状率未达100%的该项计0分。
(四)接受交通安全教育率(5分)
评分标准:以文字、图片资料和实地检查结果为依据,驾驶人、乘务员、车管干部交通安全教育率达100%的计5分,未达到100%的该项计0分。
(五)驾驶人熟记《驾驶人文明行车守则》和《河池市驾驶人交通安全‘十不准’》(5分)
评分标准:以实地检查结果为依据,经抽查熟记率达到90%以上的计5分,熟记率未达到90%的,该项计0分。
(六)安全行车抽查合格率(10分)
评分标准:以文字、图片资料和实地抽查结果为依据,安全行车抽查合格率达95%以上的计10分,未达到95%的该项计0分。
(七)驾驶人无严重交通违法记录(10分)
评分标准:以实地抽查结果为依据,达到上述要求的计10分,驾驶人因交通违法驾驶证被扣6分值以上12分值以下的,每一起扣1分,驾驶人1人以上(含1人)因交通违法驾驶证被扣12分值的该项计0分。
(八)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工作措施落实到位,无一般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发生(10分)
评分标准:以文字资料和实地检查结果为依据,达到上述要求的计10分,企业(单位)因责任导致一般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该项计0分。
五、交通安全学校考核标准
(一)交通安全学校建设做到“六有”(60分)
1、有计划地将交通安全法制教育纳入学校的法制教育课程(每学期不少于4个课时);
2、有一名校级领导担任交通安全教育小组的主要负责人;
3、有一名交通民警担任校外辅导员;
4、有一个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室;
5、有一套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学习资料(包括图书、挂图、展板、音像播放设备和音像资料);
6、有一块固定宣传专栏。
评分标准:以文件资料和实地检查结果为依据,达到上述要求每项计10分,有下列情形的,每项扣5分。
(1)校级领导没有担任交通安全教育小组的主要负责人的;
(2)宣传活动室没有专门柜子、没有固定的桌椅、板凳的;
(3)缺少宣传图片、挂图、音像资料的;
(4)没有展板、没有音像播放设备的;
(5)宣传栏板面、内容陈旧的。
有下列情形的,每项扣10分。
(1)没有将交通安全法制教育纳入学校的法制教育课程的;
(2)没有成立交通安全教育领导机构的;
(3)没有交通民警担任校外辅导员的;
(4)没有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室的;
(5)没有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学习资料的;
(6)没有一块固定交通安全宣传栏的。
(二)学生熟记《河池市中小学校学生交通安全‘五不要、五不坐、十不准’》(5分)
评分标准:以实地检查结果为依据,经抽查熟记率达100%的计5分,熟记率未达到100%的该项计0分。
(三)学校开展经常性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师生交通安全教育普及率达100%(10分)
评分标准:以文件、图片资料和实地检查结果为依据,达到上述要求的计10分,未开展经常性活动的扣5分,教育普及率未达到100%的扣5分。
(四)学生行车、坐车、走路合格率(10分)
评分标准:以实地检查结果为依据,抽查合格率达90%以上的计10分,抽查合格率未达到90%的该项计0分。
(五)教职工驾驶人无严重交通违法记录(5分)
评分标准:以文字资料和实地检查结果为依据,达到上述要求的计5分,教职工驾驶人因交通违法驾驶证被扣6分值以上12分值以下的,每一起扣1分,驾驶人1人以上(含1人)因交通违法驾驶证被扣12分值的该项计0分。
(六)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工作措施落实到位,无道路交通事故发生(10分)
评分标准:以文字资料和实地检查结果为依据,达到上述要求的计10分,师生员工因责任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该项计0分。
六、考核办法
(一)评分办法
1、4月上旬各县市区负责对本辖区农村、社区、企业(单位)、学校的考评,并对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
2、凡考评分数达90分(含)的农村、社区、企业(单位)、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五进”先进单位。市负责对申报市级农村、社区、企业(单位)、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五进”工作先进单位的考评。
3、2005年4月由市人民政府抽调有关单位人员组成考评组对各县市区进行考评。
4、市考评组对照此办法逐项进行考评打分,符合扣分条件的相应予以扣分,扣分扣完该项分值为止。
(二)奖励办法
总分100分,90分以上为优秀,60分以上为合格。年终由市人民政府根据考核评分情况,分别评选3个县市区,10个农村、10个社区、10个企业(单位)、10所学校为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先进单位,并给予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