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站点| 世界资料网 | 专利资料网 | 世界资料网论坛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首页

关于同意吉林省开通中朝边境自费一日游的函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2 15:32:06  浏览:8265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关于同意吉林省开通中朝边境自费一日游的函

国家旅游局


关于同意吉林省开通中朝边境自费一日游的函
国家旅游局


(1991年6月14日 国家旅游局)

? 吉林省旅游局、公安厅:
经商公安部主管部门,原则同意你省开通中朝边境自费一日游业务,请严格按照我局旅外字(1988)第0105号、旅国际发(1990)第036号文件精神办理。现提出具体意见如下:
一、你省组织中朝边境自费一日游仍属试办,应控在每年100批,每批30人,全年不超过3000人。
二、我局未批准你省开办一日游以外的任何边境旅游业务,故你们的管理办法应改为《吉林省中朝边境自费一日游业务暂行管理办法》,文中亦应作相应修改。
三、根据旅外字(1988)第0105号文件规定,《管理办法》第二条应改为:“吉林省中朝边境自费一日游,系指吉林省内居民自延吉、珲春市至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边境城市(赛别尔、稳城郡)自费旅游,当日往返。”
四、请采取切实措施严禁公费旅游或变相公费旅游。此点应在第一章总则中明文规定。



1991年6月14日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制度有待理顺

作者:谷辽海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发表时间:2005年9月20日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是指政府采购的投标文件(包括招标以外采购方式中的报盘文件、报价文件等)在开标之前,具有技术、经济等方面高级职称的专家学者受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聘请,参加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政府采购活动评审,依照法律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判断,以确定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合格供应商。

我国的《招标投标法》有多个条款规定公共采购评审专家的权利和义务,但《政府采购法》没有一个条文规范评审专家。为此,财政部协同监察部于2003年11月17日共同制定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招标投标法》虽然建立了公共采购的评审专家制度,但由于立法的缺陷,受聘专家难以站在第三方的立场进行客观公正、公平的评审。《办法》虽然进行了一些弥补,但毕竟是属于行政规章,其位阶较低,又不能与法律相冲突。以下,笔者从立法所存在的缺陷和实践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对我国的评审专家制度进行一些分析。

首先,现行法律为采购主体牟取私利提供了法定机会。我国公共采购市场活跃的一支庞大队伍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招标公司,从业人员鱼龙混杂,不需要参加全国统考获得从业资格,不需要领取全国统一的上岗执业证,很少有经过专业的法律职业培训,不受公务员编制的法纪约束,没有专门规范其行为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多年来,国家公共采购的重大项目基本上都是委托这些中介机构来完成的。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中标供应商的确定是由评标委员会来决定的,表面上似乎很公正。然而,评标委员会的成员主要是来源于招标公司的专家库,报酬是由招标公司支付的,酬金的多少也是由招标公司决定的。受聘专家拿了招标公司给付的酬金,评审意见不可能违背委托人的意志。

这样看来,好像所有的黑箱操作都源于招标公司,也不尽然。供应商想获得采购项目主要有两条途径,其一是直接从采购人通常是用户下手,按照采购标的额给付具体掌权人回扣。招标公司为了源源不断地代理业务,通常都会对采购人俯首贴耳,言听计从,服从对中标供应商的安排。其二,是通过寻租人招标公司这个桥梁,通络关系,为行贿人和受贿人提供方便,然后获取相应报酬。由于寻租人为了承揽采购项目的代理业务,从而能够在中标供应商那儿获取巨额的采购代理费和中标服务费,为此,招标公司情愿为设租人当替罪羊。可见,现行法律为设租人和寻租人提供了合法的获取私利空间。

其次,评审专家的管理缺乏科学有效的机制。首先,评审专家库管理混乱。根据《招标投标法》,公共采购市场的评审专家主要来源于两类专家库,一是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一是招标代理机构自己建立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库内。专家的产生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也可以直接确定。依照《办法》,专家库由财政部门统一建立和管理,也可以借用代理机构的专家库,评审时在财政部门监督下通过随机方式抽取。其次,评审专家无法有效进行评审。为了避免评审专家与采购主体和供应商之间进行“勾兑”串通的几率,《办法》规定,评审专家的抽取时间原则上应当在开标前半天或前一天进行,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两天。评审专家都是业余的,有自己的科研业务,随机抽取的专家在开标前半天接到开会通知,有些根本就无法参加评审,有些匆忙赶到现场,也不可能在几个小时之内马上有自己的独立观点。因为厚如砖块的数百页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全部看完至少需要两三天时间。评标现场的专家打分基本上是招标公司误导的结果。第三,评审专家的专业分类不科学。现行法律只规定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非常笼统,导致评审专家的确定带有极大的主观随意性。第四,电脑随机抽取专家并不能保证评审活动的公正。虽然电子商务普遍进入了我国的各级政府机关,互联网对于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大有帮助,然而虚拟世界中的各种程序毕竟是在我们自然人控制之下。第五,法律方面的专家基本上都被排除在政府采购活动之外。“标书”的合法性、供应商的商务资质、评标程序的合法性等方面都涉及到法律问题,但我们在评审专家名录中很少看到有法律界的专家介入。第六,评审专家的数量存在着尴尬。根据《招标投标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实践中,不管多大的采购项目,招标公司通常将评审专家控制在五名以内。因为多增加一名专家,就意味着招标公司多支付一份报酬。同时也不利于招标公司对专家的意见进行统一和控制。第七,现行法律限制了评审专家的地区分布。依照《招标投标法》,评审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具备这样条件的专家大多集中在北京、上海、广州、天津等大城市,中小城市相对就少,采购主体可以选择的余地也就很有限。同样道理,如果北京的专家到西部一个城市去参加评审,必然会增加招标公司的费用支出。第八,现行法律造成了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独断专行。根据法律和行政规章,评标工作由评委会负责。在实际操作中,多数项目五人组成评委的时候比较多。五人当中,三人是外请的专家评委,一人是采购人的代表,一人是招标公司的代表,往往大家轮流“执政”,如果采购人的代表“官”比较大,是单位的某长,也许是上级部门的领导,那么,他有倾向地介绍情况,找意向的投标供应商“询标”,成为实际上的主持人,很容易使评委会迅速做出评标结论。如果由外聘的专家担任评委会的主任委员,相对而言,利大于弊。

总而言之,不论是立法还是实践,我国的专家评审制度均存在着严重的问题。如果想从根源上解决上述的重大缺陷,必须将符合国际惯例的《招标投标法》内容纳入到《政府采购法》中,取消能够产生私利空间的法条,同时改变定标方法,限制综合评分方法的广泛运用,拒绝以营利为目的招标公司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从而才能降低寻租人与设租人合作博弈的几率。(19)

(注:本文作者谷辽海为北京市辽海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律师)


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关于表彰全国高校“优秀学生社团”及其标兵的决定

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


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关于表彰全国高校“优秀学生社团”及其标兵的决定



2005年3月25日

中青联发〔2005〕12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精神和《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中青联发〔2005〕5号)的要求,积极支持学生社团活动,切实加强对学生社团管理,大力促进和引导学生社团健康发展,使学生社团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更好地发挥作用,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于2004年11月—2005年1月组织了首届全国高校“优秀学生社团”及其标兵的评选表彰。

  在各地共青团组织、教育行政部门、学联组织和学校严格选拔、认真推荐的基础上,经过全国评委会的评审,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决定授予北京大学爱心社、清华大学学生马克思主义学习研究会等10个学生社团全国高校“优秀学生社团标兵”称号,授予武汉大学春英诗社、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生科学考察探险协会等91个学生社团全国高校“优秀学生社团”称号。受到表彰的这些学生社团组织健全、运作规范,在校园内外广泛开展了理论学习、学术科技、文化娱乐、社会实践、志愿服务、体育竞技等丰富多彩的活动,既创造活跃了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又在活动中融入了生动有效的思想政治教育内容,使大学生在参与活动的过程中培养了兴趣爱好、扩大了求知领域、掌握了一技之长、发展了个性、健全了人格,成为大学生成长成才的摇篮,自身建设和发展也取得突出成绩,在校内外有较大的影响和知名度。

  大学生社团活动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途径和有效方式,也是新形势下有效凝聚学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织动员方式和以班级年级为主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补充。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希望受到表彰的学生社团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实现可持续发展,取得更加优异的成绩;全国高校学生社团要以优秀社团为榜样,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广泛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为广大青年学生的成长成才更好地服务。希望各地各高校从贯彻落实中央16号文件,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培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高度,以《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为依据,以本次评选表彰为契机,大力宣传优秀学生社团典型,扩大影响,努力营造有利于学生社团发展的浓厚氛围。要坚持建设和管理并重,积极支持学生社团开展活动,加强指导、加大投入,规范完善管理办法,进行工作创新,推动学生社团在活跃校园文化、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服务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全国高校“优秀学生社团标兵”获奖名单(共10个)

  北京大学 爱心社

  清华大学 学生马克思主义学习研究协会

  北京师范大学 心理健康者协会

  山西大学 自行车协会

  哈尔滨工业大学 绿色协会

  复旦大学 生命学社

  华东政法学院 学生社会法律援助中心

  东南大学 创业协会

  中南大学 雷雨剧社

  重庆大学 大学生“三下乡”与“三个代表”理论研究会

全国高校“优秀学生社团”获奖名单(共91个)

北京(4个)

  中国人民大学 临界动漫协会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小飞机协会

  北京理工大学 网络开拓者协会

  北京林业大学 科学探险与野外生存协会

天津(3个)

  南开大学 学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会

  天津大学 北洋艺术团

  天津医科大学 大学生心理卫生协会

河北(3个)

  石家庄经济学院 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研究会

  承德医学院 定向越野运动协会

  河北科技大学 野生动物保护协会

山西(2个)

  山西师范大学 心理健康教育研究社

  太原科技大学 法律服务中心

内蒙古(3个)

  内蒙古大学 学生邓小平理论学习研究会

  内蒙古工业大学 大学生艺术团

  内蒙古师范大学 《马头琴》诗歌协会

辽宁(3个)

  大连理工大学 邓小平理论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会

  东北大学 校园文化促进会

  渤海大学 自行车协会

吉林(3个)

  吉林大学 大学生科技协会

  东北师范大学 三农学社

  吉林建筑工程学院 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研究会

黑龙江(3个)

  哈尔滨工程大学 E唯协会

  哈尔滨理工大学 大学生科技协会

  黑龙江大学 雪帆艺术团

上海(4个)

  上海交通大学 “三个代表”实践团

  上海财经大学 工商管理学会

  华东理工大学 心理健康与发展协会

  上海第二医科大学 艾滋病同伴教育协会

江苏(5个)

  南京大学 日语俱乐部

  中国药科大学 邓小平理论研究会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计算机协会

  南京师范大学 辩论协会

  扬州大学 绿行社

浙江(3个)

  浙江大学 学生跆拳道协会

  浙江工业大学 邓小平理论读书会

  浙江师范大学 学生邓小平理论研究会

安徽(3个)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学生科学考察探险协会

  合肥工业大学 大学生科技与创新协会

  安徽大学 环境保护协会

福建(3个)

  集美大学 学生科技创业者协会

  福州大学 演讲与口才协会

  福建师范大学 青年志愿者协会

江西(2个)

  江西师范大学 “蓝天”环保社团

  江西中医学院 艺术团

山东(4个)

  山东大学 学生科技创业者协会

  中国海洋大学 大学生邓小平理论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研究会

  聊城大学 新农科技社

  山东建筑工程学院 沂蒙情协会

河南(3个)

  郑州大学 马列主义研究会

  河南大学 三农发展研究会

  郑州轻工业学院 大学生艺术团

湖北(5个)

  武汉大学 春英诗社

  华中科技大学 计算机协会

  华中师范大学 青年志愿者协会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大学生军乐团

  武汉理工大学 大学生艺术团

湖南(3个)

  湖南大学 启智定向协会

  湖南理工学院 大学生中国特色理论研究会

  湘潭大学 学生国防教育协会

广东(4个)

  广州中医药大学 学生心理发展促进会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 自行车旅游俱乐部

  肇庆学院 摄影协会

  韶关学院 红心协会

广西(2个)

  广西大学 数学建模协会

  桂林电子工业学院 创业协会

海南(1个)

  海南大学 青年法学社

四川(4个)

  电子科技大学 科技创新协会

  成都电子机械高等专科学校 电子协会

  西南交通大学 大学生心理学会

  西南财经大学 金融投资协会

重庆(3个)

  西南政法大学 青年法学会

  四川美术学院 世纪诺亚漫画社

  西南师范大学 心理联盟

贵州(2个)

  贵州民族学院 青年志愿者协会

  贵阳医学院 艾滋病青年同伴教育协会

云南(2个)

  云南大学 唤青社

  云南师范大学 冬阳爱心社

西藏(1个)

  西藏大学 经济爱好者学社

陕西(5个)

  西安交通大学 微软技术俱乐部

  陕西师范大学 “求是”理论读书社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创新DTO协会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义务环保协会

  西北工业大学 “阳光工程”委员会

甘肃(3个)

  兰州大学 绿队

  西北师范大学 阳光服务社

  兰州商学院 大学生青年志愿者协会

青海(1个)

  青海大学 绿色空间社

宁夏(1个)

  宁夏大学 爱心社

新疆(含兵团)(3个)

  新疆大学 环境保护协会

  新疆师范大学 绿色阳光行动组

  石河子大学 知音文学社




版权声明:所有资料均为作者提供或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仅供爱好者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本站内容有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立即改正或删除。
京ICP备1401725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