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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2 14:02:27  浏览:9531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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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


  (1997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推定)

  乔 石   田纪云   王汉斌   倪志福   陈慕华(女)
  费孝通   孙起孟   雷洁琼(女) 李锡铭   王丙乾
  帕巴拉·格列朗杰    王光英   程思远   卢嘉锡
  布赫铁木尔·达瓦买提  吴阶平   曹 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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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对外经贸系统科技管理办法(试行)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对外经贸系统科技管理办法(试行)

1989年12月7日,对外经济贸易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管理范围
经贸科技管理主要包括:出口商品生产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新产品的研制和生产,出口商品结构的优化,包装装潢的改善,科技情报及科技信息的处理等。
第二条 管理机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贸厅、委、外贸局(简称各省、市经贸主管部门),各总公司应设立科技管理机构,有条件的可建立科研生产联合体,配备专职人员或兼职人员,负责科研开发工作。
第三条 项目选择
经贸科技项目的选择应以国际市场为导向,以提高出口创汇能力为目标,纵深开发,系列配套。要选择技术水平高、开发后劲大、创汇多、经济效益好、国际市场前景广阔、能迅速转化为生产能力、形成出口拳头产品的项目,以及能提高经贸科技管理的科学技术研究项目。
第四条 适用单位
本办法适用于经贸行业的进出口企业、自属生产企业、仓储运输和包装企业,以及其他行业为出口创汇服务的企、事业单位。

第二章 编制、立项的条件和程序
第五条 计划编制
一、长远计划:
(一)经贸部科技办公室(以下简称部科技办)根据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研究和制定经贸行业科技长远规划。
(二)各省、市经贸主管部门,各总公司根据经贸业务发展的长远规划,结合本地区、本系统的具体情况,制定科技发展规划,并报部科技办备案。
二、年度计划:
(一)年度计划要根据长远规划的实施步骤,结合当年情况进行编制。
(二)各省、市经贸主管部门,各总公司的年度计划要在上年11月底以前报部科技办,经部科技办平衡后下达。
(三)部科技办下达计划后,有关企业或单位根据列入计划的项目,按照立项程序,办理立项工作。
第六条 立项条件
一、科研项目的立项必须符合“经贸科研项目选择”的规定。(见第三条)
二、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具备一定的科研条件(技术人员、试验场所等),课题负责人要有一定的领导能力和较高的业务素质。
三、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具有还款能力,并有上级主管部门的担保。
第七条 立项程序
一、基层企业申报科技项目必须将所报项目及附件先报直属上级经贸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并在签署意见后,再报省、市经贸主管部门或总公司的科技部门审核。
二、经省、市经贸主管部门或总公司审核论证后,编制可行性项目报告,报部科技办综合平衡审议,确定是否列入经贸部科研计划。
三、经部科技办审定列入经贸部科研计划的项目,由部科技办统一汇总编制年度项目计划,上报下达,并与项目承担单位及担保单位签订科研合同。
四、部科技办根据合同规定办理拨(贷)款手续,拨(贷)款视情况一次或分期下拨。

第三章 项目实施
第八条 在科研合同执行过程中,部科技办委托各省、市经贸主管部门或各总公司负责管理项目的具体进度和资金的合理使用。
第九条 凡列入经贸部科研计划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按合同书中规定的进度计划和用款计划实施,不能及时完成进度计划的,不拨或缓拨以后阶段经费。
第十条 科研周转金必须坚持专款专用,如有挪用,一经发现,部科技办将视其具体情况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项目承担单位每季度末向部科技办报告一次项目的执行情况和经费的使用情况,并抄报省、市经贸主管部门或总公司。
第十二条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如因重大客观因素影响,需要对项目作重要调整、变更时,应提出专题报告,经省市经贸主管部门或总公司审核报部科技办批准。

第四章 科技成果
第十三条 科学技术研究成果(以下简称科研成果)主要包括二个方面:
一、自然科学方面的具有创造性的理论研究成果。
二、应用于生产、并能提高生产效率的新发明、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新产品等。
第十四条 科技成果必须经过鉴定或视同鉴定。科研项目完成后,由下达计划的单位及时上报部科技办组织鉴定会进行鉴定。必要时可由部科技办委托省、市经贸主管部门组织鉴定会进行鉴定。
第十五条 鉴定会应完成以下工作:
一、评价研究试验方案的合理性,论证技术性能;
二、审查技术文件的完整性;
三、对科技成果的经济效益、技术水平、关键技术及成熟程度、技术应用效果和推广的可行性作出正确的结论;
四、提出存在问题、改进方法和处理意见;
五、起草并通过科技成果技术鉴定书,对科研成果作出恰当的鉴定结论。
第十六条 科技成果报送程序。
科技成果完成后,由完成单位报送部科技办,同时抄送省、市经贸主管部门或总公司。报送时,应附如下资料:
一、科学技术研究成果报告表;
二、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视同鉴定证书;
三、研究实验报告、调研报告等完整的技术资料。
第十七条 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一、为了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实现科技成果商品化,科技成果实行有偿转让原则。
二、鉴定后的科技成果,即可进入技术市场,向所需技术方有偿转让,其收费金额和办法由转让单位和接受单位协商确定,并订立技术转让合同,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并抄报经贸部科技办备案。
三、申请专利的科技成果,专利权属于经贸主管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共同所有。

四、研制的新产品形成出口大宗商品后,省市经贸主管部门或总公司,可向部科技办申报经贸部优质产品,并根据国家科委、国家技术监督局的规定,由部科技办推荐参加国优产品的申报和评选。
第十八条 科技成果的奖励按《对外经济贸易部科学技术进步奖奖励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科研经费管理
为了加强科研经费的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有限的科研经费,科研经费实行周转金制,有偿使用。
第十九条 部科技办按科研项目合同书下拨经费。
第二十条 凡部科技办下拨的科研经费,待项目完成后,全额归还部科技办,以便周转使用。
第二十一条 科技成果有偿转让收入、出售试制品所得收入、联合体分成收益等均作为项目承担单位科技收入入帐,报部科技办批准后作为本单位的科技周转金。各省、市经贸主管部门和各总公司每年可从部拨科研经费中提取3%,作为科技成果奖励金。
第二十二条 科研周转金必须专款专用,各省、市经贸主管部门、各总公司要定期对经费作出审查和总结报告,并于每年年末向部科技办报送资金决算表。不报决算,不予安排新项目。
第二十三条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因不可抗拒的因素或其它原因而丧失还款能力时,须及时向部科技办反映。经部科技办批准后方可核销。

第六章 企业办科研
第二十四条 出口企业直接办科研是指非独立科研单位所进行的科研活动。它是应用科学、开发科学直接和生产实践相结合的重要途径。
第二十五条 出口企业办科研的计划按程序上报到部科技办。部科技办批准后会同有关各方签定“合同书”,在企业找到担保单位后下拨科研周转金。待科研项目完成后,全额上缴部科技办。经费的财务开支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科研成果由企业使用。
第二十六条 出口企业办科研的科技成果专利属企业和地方经贸科技主管部门共同所有。双方共同做好成果的推广和转让工作。

第七章 技贸、工贸、农贸联合体
第二十七条 根据国家科技体制改革精神,出口企业、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生产部门、经贸部门要共同协作,组织技贸、工贸、农贸科研生产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促进研究、设计、开发与生产紧密结合,使实验手段与生产能力配套,推动科技成果向生产转化,增强企业的技术吸收和开发能力。
第二十八条 联合体是为外贸出口创汇服务的经济实体,必须坚持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利益分配上应按投资比例、贡献大小合理分配。联合体各方签订协议书或合同书,共同遵守执行,同时抄报部科技办备案。
第二十九条 成立联合体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经贸系统的单位参加;
二、有符合国家政策、法令、法规和经贸部有关规定的研究、开发业务范围,以及与该业务范围相应的技术力量和物质条件;
三、具有技术先进、经济效益显著、能增加出口创、,需要有关生产和科研单位协作攻关的科研项目;
四、具有联合体的科技发展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
五、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联合体的章程、合同或协议;
六、联合体的领导机构由各成员单位组成董事会,进行领导。
第三十条 联合体开发的技术成果,属于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共享;互相委托开发的科技成果,其所有权及利益分配比例应按投资比例和技术投资情况在合同书中予以明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电影产业繁荣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电影产业繁荣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电影是深受人民群众喜爱的文化娱乐形式之一,电影产业属于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资源消耗少、环境污染小的文化产业。大力繁荣发展电影产业,对于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对于扩大中华文化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电影业深化改革、锐意创新,产品日益丰富、市场日益活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大部署,认真落实中央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决策部署,促进电影产业的繁荣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高举旗帜、围绕大局、服务人民、改革创新的总要求,牢牢把握正确导向,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走中国特色电影发展道路,以丰富产品和加快产业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数字化技术为支撑,以现代化基础设施为依托,以科学化管理为保障,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大力推动我国电影产业跨越式发展,实现由电影大国向电影强国的历史性转变。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正确方向、科学发展。准确把握电影的意识形态和文化商品双重属性,发挥电影的审美娱乐和教育双重功能,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艺术创作生产双重规律,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

2.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大众。着眼于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方面、多样性精神文化需求,着力丰富产品、繁荣市场,提高质量、改善服务,引导消费、促进增长。

3.坚持市场运作、政府推动。充分发挥市场在推动电影产业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多渠道筹集资金。强化市场运作与政府扶持相结合、产业经营与公益服务相结合,通过深化改革、完善政策,加强法制建设,大力推动体制机制创新、艺术创新、科技创新、经营创新和管理创新,立足国情,学习借鉴世界优秀文化,不断增强电影产业发展的生机和活力。

4.坚持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紧紧抓住电影产业改革发展的关键环节、重点问题,着力实施好精品战略、骨干企业品牌战略和重点工程、重要项目带动战略,以点带面,努力增强电影产业的整体实力、竞争力和影响力。

(三)发展目标。

总体目标是:到2015年底,通过改革创新、加大投入、加快发展,建立健全市场公平竞争、企业自主经营的电影产业运营体系,市场运作、企业经营、政府购买、群众受惠的电影公共服务体系,依法行政、科学调控、保障有力、管理有效的电影行政管理体系和覆盖城乡的电影数字化发行放映网络,全面提高电影的创作生产能力、经营管理能力、科技创新能力、公共服务能力和国际传播能力,多出精品、多出人才、多出效益,不断满足城乡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1.创作经营能力和品牌影响力显著提高。形成若干主业突出、品牌名优、实力雄厚、竞争力强的大型骨干电影企业。

2.科技支撑作用显著增强。电影科技研发和质量检测工作得到加强,技术标准体系和技术服务监管平台建立健全,电影数字化技术装备水平大幅提高,电影制作加工质量明显改善,电影数字化转换、修护、存储、传输、放映,动画软件开发等取得重大进展。

3.基础设施建设明显改善。电影数字化发行放映网络日益完善。电影院规模迅速扩大,基本实现全国地级市、县级市和有条件县城的数字影院覆盖。2009年至2012年基本完成地级市数字影院建设改造任务,完成部分县级市数字影院建设改造任务;2013年至2015年基本完成县级市和有条件县城的数字影院建设改造任务。东部地区和有条件的地方可率先建设。

4.产品丰富多彩。电影质量大幅提高,产量稳步增长,形成多类型、多品种、多样化的创作生产格局,确保每年推出一批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精品力作。

5.产业综合效益明显增长。国产影片市场规模和份额持续扩大,观众人次、放映场次倍增,投入产出良性循环,电影经济总量年均增长速度达到20%以上,同时带动相关产业发展,衍生产业链条明显加长,综合效益显著增长,使电影产业成为我国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6.公共服务能力显著加强。加强农村和学校数字电影院线建设,改善放映条件,提供公益服务,确保每个行政村每月放映一场电影,确保每个学期为中小学生放映两场爱国主义教育影片。

7.国际竞争力日益提高。积极推动电影走出去,培育有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电影国际传播企业,开发适应国际市场需求的国产影片;通过在境外举办公益性的中国电影展、参加国际电影节和组织商业性的海外推广营销活动,不断提高国产影片的国际影响力、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不断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
二、主要措施

(一)大力繁荣创作生产。

在数量稳定增长的同时,更加突出提高质量,面向群众、面向市场,大力实施精品战略,努力多出优秀作品。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精心组织生产好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讴歌真善美、鞭挞假丑恶,反映现实生活和人民主体地位的重点影片,着力强化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的有机统一,充分发挥电影在振奋精神、增强信心、凝聚力量、促进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积极扶持现实、农村、少数民族以及少儿题材的电影故事片创作,积极促进动画片、纪录片、科教片以及适合网络、手机等新媒体新形式传播的产品的生产,努力形成多类型、多品种、多样化的电影创作生产格局。切实加强影视制作、动漫等产业基地建设,努力推进电影创作生产的集约化、规模化发展。加强特种电影的研发。进一步改进政府评奖,开展积极健康的文艺批评,努力营造良好创作环境。建立健全政府资金投入机制,继续执行电影精品专项资金等制度,使政府资金在引导创作、繁荣创作方面发挥更大的效益。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中宣部关于进一步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6〕43号)要求,继续设立电影精品专项资金,用于扶持本区域重点影片拍摄项目。充分运用文化产业发展资金,加大对电影创作生产的扶持力度。

(二)积极培育新型企业。

加快推进国有电影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和公司制、股份制改造。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11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加强政策和资金支持。以创新企业品牌为核心,以提高影片质量和市场营销能力为龙头,整合制片发行放映资源,延伸产业链条,推进跨区域、跨行业、跨所有制发展,着力培育发展一批国有或国有控股龙头骨干企业,增强国有经济控制力和活力。加快发展一大批“专、精、特、新”的中小企业。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积极发展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电影生产企业,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优化审批服务。对非公有制电影企业在投资核准、土地使用、财税政策、融资服务、对外贸易等方面给予国有电影企业同等待遇。

(三)继续扩大院线经营规模。

进一步深化院线制改革,大力发展跨区域规模院线、特色院线和数字院线。积极探索院线经营规律、营销方式和管理经验,加强全国电影放映票务系统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影院经营服务水平。着力发展主流院线市场,大力开发二级市场和社区电影市场、农村放映市场,积极开发电影的电视点播、家庭影院放映、互联网点播、手机等移动多媒体播映等市场,加快形成传输快捷、覆盖广泛、层次多样的现代电影市场体系。进一步扩大国产影片发行放映,认真落实年放映国产电影时间不低于年放映时间总和三分之二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国产影片发行放映考核奖励。继续执行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制度,用于加强电影行业宏观调控和促进国产电影发行放映。

(四)大力支持城镇数字影院建设。

将城镇数字影院建设和改造任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精神文明建设总体部署,纳入城乡建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推进。坚持政府推动和市场运作相结合,采取信贷、税收优惠、补贴奖励等多种手段和措施,加强城镇数字影院建设,鼓励各类资本投资建设商业影院和社区影院。国家给予必要资金支持中西部地区中小城市及县城的影院建设,各地对建设项目选址、立项、征地、投入、办证等给予大力支持。对城镇数字影院建设使用国有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给予土地供应支持,其中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可按法律法规规定以协议方式供地。投资者要专地专用,不准改变用向。
(五)鼓励加大投融资政策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电影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积极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拓展适合电影产业发展的融资方式和配套金融服务;对符合信贷条件的电影企业,金融机构应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利率,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支持具备条件的电影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利用银行贷款等多种融资手段,多方面拓宽融资渠道,扩大规模,壮大实力。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国有和国有控股电影企业重组上市。积极探索建立电影风险投资机制,各地可以利用中小企业创业、发展等投资基金支持电影风险投资,鼓励大型企业通过参股、控股等方式投资电影,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团体依法发起组建各类电影投资公司,努力培育电影领域战略投资者。

(六)积极推动科技创新。

鼓励开展电影产业领域基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新技术研发和应用,努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电影技术创新体系,鼓励电影技术企业开展电影技术研发和基础设施设备改造。实施电影数字化发展规划,大力推广数字技术在电影制作、发行、放映、存储、监管等环节的应用。提高国家中影数字电影制作基地的经营管理水平,形成集约化生产能力。引进消化吸收国际先进技术,加强自主创新,加快完善符合我国电影产业发展要求的数字电影标准体系,提高电影数字设备国产化水平。研究开发数字电影技术服务体系,加快建设全国和省级电影数字化服务监管平台,完善0.8K数字电影流动放映,1.3K、2K数字电影放映的市场服务和技术监管系统。加快研发网络实时监控系统技术,完善数字化分发和接收系统。抓紧实施资料影片数字化修护工程,加快数字影片节目库的建设和利用。

(七)全面加强公共服务。

大力实施农村电影数字化放映工程。积极培育发展多种所有制形式的农村电影院线公司和农村电影放映队,普及数字化流动放映,有条件的地方可充分利用乡镇综合文化站、村文化室建立固定放映点;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保障机制和公益版权片源保障机制,加大投入、改善服务、创新机制、加强管理,积极推动农村电影放映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鼓励电影企业深入城乡社区、厂矿、校园、军营和广场等开展公益放映活动。大力提倡电影发行放映企业采取优惠票价等多种方式满足农民工、城市低收入居民等群体的观影需求;继续加大对少数民族语言电影译制工作的扶持力度,保障少数民族群众看懂看好电影。将观看爱国主义教育影片纳入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为学生放映的爱国主义电影所需经费从公用经费中开支,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影视教育经费纳入公用经费开支范围。

(八)努力增强国际影响力。

积极实施电影“走出去”战略,落实国家鼓励和支持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优惠政策,通过现有渠道,加大对电影产品和服务出口支持力度,努力形成长效机制。加快培育海外营销的市场主体,加大国产影片海外推广营销力度,拓展渠道,完善网络,探索建立国产影片海外推广营销体系,推动国产影片进入国际主流电影市场;支持电影企业、电影作品参加重要的国际电影节展和交易市场,进一步办好“上海国际电影节”等活动;推动“中国电影频道”等采用频道时段合作、有线电视网络租用及互联网等新媒体手段加快海外落地步伐,扩大用户规模;积极与各国政府、国际电影节展组委会、电影机构、社会组织、行业协会等建立广泛友好的合作推广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外合作拍片,继续举办好中国电影展等活动,努力增强国际影响力。

(九)不断完善监管体系。

抓紧推动建立完善促进电影产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重点推进电影产业促进法的制定和公布实施,制定和完善深化电影改革的相关配套政策。加快地方电影行政管理职能归口划转工作,着力推进各级广电部门进一步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建立权责一致、分工合理、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电影行政管理体制,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强化市场准入管理,严把立项、备案、审查、发行放映和播出等关口,规范互联网电影传播秩序。切实加大执法力度,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强化监管,防控各种形式的非法电影,坚决打击电影走私、盗版等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与电影有关的知识产权,规范放映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统一规范电影产业数据统计工作,保证电影市场信息全面、准确、公开、透明。充分发挥电影行业协会、专业学会等社团组织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树立良好形象。

(十)大力加强队伍建设。

创造条件,完善措施,积极发展电影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加强在职人员的学习培训和实践锻炼,努力造就遵纪守法、爱国敬业、德艺双馨、技艺精湛、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力的优秀人才,重点加强创作、技术、经营、管理等各类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高度重视青年人才的培养和使用,不断优化人才队伍结构。高度重视既懂艺术又懂现代信息技术的复合型人才,既懂经营管理又有外语交流能力、熟悉国际运作的外向型人才的培养。积极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优秀电影人才脱颖而出的体制机制。

三、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要从全局高度,充分认识繁荣发展电影产业的重要意义,将促进电影产业繁荣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文化发展总体规划和布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完善配套,强化措施,推进电影产业繁荣发展。要按照本意见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意见,确保取得实效。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沟通协商,密切配合,尽快制定完善各项配套政策措施和办法,并切实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各级广电部门要切实强化责任意识,认真抓好具体实施工作,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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