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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会展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23 18:38:12  浏览:931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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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会展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会展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威政办发〔2010〕79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威海市会展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威海市会展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会展活动管理,优化会展环境,促进会展业快速、健康发展,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会展活动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会展活动,是指举办单位在特定场所和预定期限内举办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实行商业运作的经贸招商洽谈会、科技推介会、展览会、博览会、展示会、展销会、订货会以及重大节庆活动等。

本办法所称举办单位,包括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

本办法所称主办单位,是指发起组织会展活动并对会展活动承担主要责任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承办单位,是指根据与主办单位达成的协议,或受主办单位的委托,具体组织实施会展活动的单位。

第四条 威海市会展办公室是全市会展活动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会展活动的规划、指导和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威海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会展活动的备案登记工作。

荣成、文登、乳山三市会展活动主管部门负责各自辖区内会展活动的管理工作。

公安、卫生、统计、城管执法、工商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会展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承办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具有相应的管理机构、资金、人员、措施和制度;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六条 会展活动的举办场所应当符合公安、城管执法和工商等部门的管理要求。

第七条 举办单位应当在会展活动举办之日60日前到会展活动主管部门备案登记。备案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举办会展活动的实施方案(包括会展活动的名称、内容、举办单位、起止时间、活动地点、组(筹)委会的组成、组织招展计划、收费标准等);

  (二)举办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

  (三)有关单位同意主办、承办、协办或支持的函件或证明(含联合举办的协议书及书面合同);

(四)对外招展、邀请资料样稿;

(五)会展活动场地的预约证明。

第八条 会展活动主管部门应当对举办单位报送的备案登记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法律、法规、规章禁止举办或部分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会展活动,应当于收到备案登记材料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举办单位禁止举办或对会展活动的违法违规内容进行整改,并告知其它有关部门。

第九条 对在本市范围内举办的性质相同或相近、间隔时间较短的会展活动,会展活动主管部门应当视具体情况协调举办单位错时举办或联合举办。

  第十条 会展活动备案登记后,举办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到公安、城管执法、工商等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 举办单位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和签订会展活动场地使用协议后,方可按规定刻制印章、进行广告发布和招展、邀请等工作。

第十二条 会展活动信息发布后,举办单位不得擅自变更会展活动的名称、主题、范围和时间等事项,不得擅自取消会展活动。

如确有正当理由需变更或取消会展活动的,举办单位应当及时告知参展、参会单位,并向社会公告。举办单位还应当自作出变更或取消决定之日起3日内将善后问题的处置方案等有关材料报送会展活动主管部门。需到相关部门办理变更或取消手续的,举办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举办单位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对外发布虚假信息;

  (二)虚构、夸大会展活动的规模和性质;

  (三)盗用其他单位名义举办会展活动;

(四)从事封建迷信或有伤社会风化的活动;

(五)从事与会展活动的名称、内容不符的活动;

(六)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它行为。

  第十四条 举办单位应当与会展场所的提供者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签订明确的安全责任书。发生治安、刑事案件或者自然灾害事故时,举办单位应当采取应急措施,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国际性展览会境外展览品的监管及相关税费的缴纳,应当按照海关、商务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举办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会展活动现场设立知识产权侵权投诉机构,协调处理会展活动举办期间发生的各类知识产权投诉事项。

第十七条 举办单位应当自会展活动结束之日起20日内,向会展活动主管部门提交会展活动总结报告。

第十八条 会展活动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统计部门制定会展活动的具体统计内容和方法,建立健全会展活动的各项统计制度,对会展活动进行统计、分析和汇总,为全市会展经济发展服务。

  第十九条 举办单位违反有关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条 会展活动管理人员在管理活动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威海市会展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0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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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种植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

农业部


全国种植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

  种植业是农业的重要基础,粮棉油糖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保障粮食有效供给是农业发展的首要任务。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消费需求刚性增长,耕地和水资源约束日益增强,种植业发展的任务十分繁重。必须加快转变种植业发展方式,加强设施装备建设,优化种植结构,依靠科技进步,提高资源利用率和土地产出率,增强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种植业持续稳定发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全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制定《全国种植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

  一、“十一五”种植业发展的成就和经验

  “十一五”期间,中央坚持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始终把解决好13亿人口的吃饭问题作为治国安邦的头等大事,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央的决策部署,落实各项扶持农业生产的政策,有效应对极端天气等多种自然灾害,粮食连年增产,种植业稳定发展。这为管理好通胀预期、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奠定了物质基础,为扩大国内需求、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为应对各种风险挑战、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取得的成就

  1.粮食连年增产,主要农产品产量稳定增长。

  粮食生产经受了异常严重的自然灾害、异常波动的农产品市场、异常复杂的外部环境等严峻考验,取得了令人振奋的成绩。粮食连续5年增产,产量连续4年保持在1万亿斤以上,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升。2010年粮食总产量54647万吨、平均亩产331.5公斤,总产单产双创历史新高,分别比2005年增加6245万吨、提高22.1公斤。

  棉油糖等工业原料作物生产总体呈稳定发展态势。2010年棉花总产量596万吨、平均亩产81.9公斤,分别比2005年增加25万吨、提高6.6公斤;油料总产量3230万吨、平均亩产155.0公斤,分别比2005年增加153万吨、提高11.7公斤;糖料总产量12008万吨、平均亩产4202.4公斤,分别比2005年增加2556万吨、提高174.7公斤;桑蚕茧总产量386万吨,比2005年增加62万吨。

  园艺作物生产快速发展,产品数量充足。2010年蔬菜总产量65099万吨、平均亩产2284.2公斤,分别比2005年增加8648万吨、提高160.4公斤;茶叶总产量147万吨、平均亩产49.7公斤,分别比2005年增加53.5万吨、提高4公斤。2010年园林水果总产量12865万吨、平均亩产743公斤,分别比2005年增加4030万吨、提高156公斤。

  2.结构调整深入推进,农产品优势区域基本形成。

  适应形势发展需要,深入实施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积极推进产业集聚和提升,形成了一批优势突出、布局合理、协调发展的优势产业带。水稻、小麦、玉米、大豆四大粮食作物形成14个产业带,生产集中度分别达到98%、88%、99%和81%。13个粮食主产省粮食产量占全国的75.4%左右,比“十五”期末提高2.2个百分点。长江流域、黄河流域和西北内陆三大优势棉区生产集中度达到99%,长江流域油菜优势产区生产集中度达到85%以上,桂中南、滇西南、粤西琼北甘蔗优势产区生产集中度达到93%以上,渤海湾和西北黄土高原两大苹果优势产区生产集中度达到87%以上。长江上中游、赣南-湘南-桂北、浙-闽-粤、鄂西—湘西四个柑橘产业带和一批特色柑橘基地发展强劲,长江上中游与华南冬春蔬菜基地、黄土高原与云贵高原夏秋蔬菜基地、沿海与沿边地区出口蔬菜生产基地、黄淮海与环渤海设施蔬菜基地迅速发展。2010年水稻、小麦、玉米、大豆四大粮食作物综合优质率达到71.9%,比“十五”期末提高19.9个百分点;优质棉面积达到84.4%,提高4.4个百分点;“双低”油菜面积达到87%,提高9.7个百分点,含油率提高1个百分点。

  3.科技支撑得到强化,生产水平显著提高。

  大力开展高产创建和标准园创建,构建水稻、小麦、玉米、大豆、棉花、油菜等大宗农产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启动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改革与建设试点,强化种植业科技支撑,加快新品种新技术推广。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52%,比“十五”期末提高4个百分点。良种覆盖率达到96%,提高1个百分点。商品种子供应率达到63%,提高13个百分点。测土配方施肥面积超过10亿亩,基本覆盖所有农业县(场),累计减少不合理氮肥施用量430万吨(折纯),减少氮、磷流失6%-30%,粮食作物亩节本增效30元以上,工业原料和园艺作物亩节本增效80元以上。农田节水技术推广面积年均4亿多亩,灌溉水利用率提高5个百分点。主要粮食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面积5.1亿亩,占12%;绿色防控面积4.2亿亩,占10%。2010年全国农机总动力达到9.2亿千瓦,比2005年增加34.3%;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52%,提高16个百分点,小麦耕种收基本实现全程机械化,水稻栽插、玉米收获等薄弱环节取得积极进展。

  建设粮棉油糖高产创建万亩示范片8200个,集成技术、集约项目、集中力量,促进良种良法配套,带动大面积平衡增产。推广超级稻面积8500万亩,比“十五”增加近一倍;推广高产耐密玉米品种面积超过1亿亩,占玉米总面积的1/4;推广12个优质高产小麦主推品种面积达1.1亿亩,占小麦总面积的1/3。同时,水稻旱育稀植、小麦精量半精量播种、氮肥后移、玉米密植、地膜覆盖等高产实用栽培技术得到大力推广。深入推进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建设819个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推进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商品化处理、品牌化销售、产业化经营,促进了园艺产品质量和效益全面提升。2010年园艺产品农药残留检测合格率稳定在95%以上。

  4.基础设施逐步改善,综合生产能力进一步增强。

  国家不断加大农田基本建设投入力度,实施各类涉及农田等基础建设的重大项目,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增强抗御自然灾害能力。2010年,我国农田有效灌溉面积达8.98亿亩,占耕地面积的49.4%,比2005年提高4个百分点。

  种植业法律法规不断完善,覆盖国家、省、市、县四级的种子、植保(农药)和土壤肥料等监管体系逐步健全,依法行政能力不断增强。截至2010年底,全国种植业技术推广机构约5.1万个、在编人员约40万人,其中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约5万个、人员约37万人。

  (二)经验启示

  1.坚持把确保粮食等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作为种植业发展的首要任务。解决13亿人口吃饭问题是最大的民生。中央准确把握经济发展新趋势,鲜明作出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发展阶段的重大判断,鲜明指出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基本方向,鲜明提出统筹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明确要求。依据这些重要判断和要求,中央连续下发7个1号文件,制定了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有力地促进了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必须坚持把确保粮食等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作为首要任务,加强设施建设,加大扶持力度,着力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2.坚持把转变发展方式作为种植业发展的根本途径。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然选择。总体上,我国农业生产力水平还比较低,基础设施依然薄弱,科技创新能力仍然不强,生产方式比较落后,传统农业发展方式与资源环境约束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必须切实转变种植业发展方式,紧紧依靠科技进步和技术集成创新,科学配置资源,优化种植结构,不断提高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走内涵提升式发展之路。

  3.坚持把完善政策体系作为种植业发展的重要保障。中央不断完善强化农业扶持政策。做尽“减法”,全面取消农业税、牧业税、农业特产税、屠宰税。做足“加法”,逐步建立对农民种粮补贴制度,实行“四补贴”和产粮、产油大县财政奖励政策,实施测土配方施肥、粮棉油糖高产创建、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土壤有机质提升、水稻大棚育秧等技术推广补助。做好“乘法”,实行重点粮食品种最低收购价和大宗农产品临时收储政策。粮食和农业生产的政策实现了从“取”到“予”质的转变,实现了范围从少到多、支持力度从小到大,实现了从零散支持到系统支持的跨越,支持保护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必须努力做到强农惠农的思想认识只能增强不能削弱、强农惠农政策的力度只能加大不能减小,健全完善强农惠农政策体系,为促进粮食和农业稳定发展提供保障。

  4.坚持把优化区域布局作为种植业发展的基本要求。科学确定区域农业发展重点,调整区域功能定位,发挥资源优势,优化粮、棉、油、糖、果、菜等农作物优势区域布局,引导加工、流通、储运设施建设向优势产区聚集,形成优势突出和特色鲜明的产业带。必须紧紧围绕建设现代农业,立足资源禀赋,以市场为导向、科技创新为手段、质量效益为目标,加快实施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把区域资源优势转化为产品优势、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增强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市场竞争力,提高种植业整体素质和效益。

  5.坚持把加强防灾减灾作为种植业发展的有效措施。近年来,气候变化异常,自然灾害多发重发,给粮食和农业生产带来极大困难。适应气候变化的新形势,必须一手抓生产技术的推广,一手抓防灾措施的落实,实行主动避灾,推进有效防灾,开展积极救灾,做到防在灾害前面、救在第一时间、抗在关键时点,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同时,要坚持公共植保和绿色植保理念,积极推广生物防治技术,大力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全力控制病虫害发生和流行。

  二、“十二五”种植业发展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是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加快推进的重要时期。总的看,种植业发展面临许多有利条件,扶持政策更加有力,利于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科技支撑继续强化,利于提高生产科技水平;基础设施装备逐步加强,利于提升农业综合生产力;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利于形成良好发展环境。但应看到,随着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和国际化的快速推进,种植业发展也面临着更加严峻的挑战。

  从供求形势看,突出表现为“三个难度越来越大”。一是保障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供给的难度越来越大。随着我国人口增长和城镇化快速推进,对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的需求呈刚性增加态势。在18亿亩耕地上,既要发展粮油生产、解决13亿人口的吃饭问题,又要发展棉糖等工业原料产品、满足日常生活需要,还要发展园艺作物、丰富城乡居民菜篮子、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统筹发展的难度不断增大。二是保持粮食区域平衡的难度越来越大。随着东南部地区经济快速发展,粮食生产重心北移,区域供求格局发生变化,主产区调出能力减弱,平衡区自给水平下降,主销区产需缺口加大。2010年,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等7个北方主产区,粮食产量占全国的比重由1991年的36.2%提高到44.9%;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等6个南方主产区,粮食产量比重由36%下降到30.5%;北京、天津、上海、浙江、福建、广东、海南等7个主销区,粮食产量比重由12.2%下降到6.1%。目前只有黑龙江、吉林、内蒙古、河南、安徽、江西6省(区)能稳定调出粮食。这一供需格局变化,也增加了运输压力和消费成本。三是保持品种平衡的难度越来越大。在耕地资源约束趋紧的情况下,粮食作物各品种之间,粮食作物、棉油糖作物、园艺作物之间,争地的矛盾将长期存在。在居民口粮消费中大米约占65%,特别是优质粳稻消费需求增长较快。据测算,近20年,粳米人均年消费量从35斤增加到60斤以上,发展粳稻生产是一项紧迫的任务。小麦供需总量基本平衡,但优质强筋小麦供给不足。养殖业、深加工和生物质能源等消费领域迅猛发展,玉米供求趋紧逐渐显现,缺口可能会进一步扩大。大豆消费较快增长,国内生产徘徊不前,进口依存度越来越高。

  从发展的环境看,长期积累的问题依然突出,新的不利因素不断叠加,主要表现为“六个更加突出”。

  (一)耕地水资源的约束更加突出。从耕地资源看,2010年我国耕地保有量18.18亿亩,已逼近18亿亩红线,比本世纪初减少近1亿亩。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人增地减的矛盾将更加突出。“十一五”期间我国粮食增产,播种面积增加的贡献占三成以上,且相当部分是以减少油棉等其他农作物面积为代价的。在城乡居民对农产品多样性需求日趋增大的背景下,单靠扩大面积增产将难以为继。从淡水资源看,我国是世界上13个贫水国家之一,人均水资源量仅为世界人均的1/4。且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北方水少地多,水资源总量仅占全国的16.8%,南方水多地少,水资源占全国的83.2%,水资源与人口、耕地、生产力布局不相匹配。随着粮食生产重心北移,水资源空间布局不平衡问题的影响愈加突出,加之许多地方地下水超采严重,未来水资源的承载能力十分有限。

  (二)气候变化的影响更加突出。随着全球气候变暖,我国极端天气事件发生的几率增加,每年干旱、低温冻害、洪涝等气象灾害频繁发生,不仅灾害种类多,而且发生范围广、程度深、危害大,对农业生产造成的影响尤为严重。近30年来,气象灾害对种植业生产的影响,虽年际间有波动,但总体呈加重趋势。同时,气候变化导致农作物病虫草鼠害发生规律出现诸多新变化,对种植业生产构成极大威胁。据监测,与20世纪80年代相比,小麦条锈病越夏区的海拔高度升高100米以上,发生流行时间提早半个月左右;水稻“两迁”害虫和飞蝗发生区域向高纬度、高海拔地区扩展。

  (三)基础设施薄弱的问题更加突出。目前,农业基础设施薄弱的局面没有根本改变,全国中低产田约占2/3,50%的耕地处在水资源紧缺的干旱、半干旱地区,农田有效灌溉面积所占比例只有50%,约1/3的耕地位于易受洪水威胁的地区,田间排灌设施陈旧老化、沟渠道路不配套,抗御自然灾害能力不强;机械化作业水平不高,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刚过50%,其中水稻机械栽插比重20%,玉米机收比重25%,油菜机播、机收比重仅有10%左右。工业化、城镇化加快推进,农村资金、劳动力、土地等生产要素外流现象严重,致使农村资金短缺,耕地减少,劳动力紧缺,给农业生产、新品种新技术推广带来很大困难。

  (四)比较效益偏低的问题更加突出。近年来,受石油、煤炭、天然气等原材料涨价的影响,化肥、农药、农膜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呈上涨态势。加之农业劳动力就业机会增多,农业人工费用不断增加,推动了农业生产成本逐年提高。从今后趋势看,农资价格上行压力加大、生产用工成本上升、全社会工资水平上涨的趋势难以改变,粮食生产正逐步进入一个高成本时代,而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价格提高又受诸多因素制约,农业生产比较效益低的问题将日益凸显。

  (五)农业劳动力结构的变化更加突出。在工业化和城镇化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多外出务工,留乡务农的以中老年人为主,素质普遍偏低,先进科技推广受到限制。据我部定点调查测算,2010年全国外出就业的农村劳动力总数1.545亿人,其中男性占64.6%、平均年龄34.7岁,女性平均年龄32.1岁;留乡务农劳动力平均年龄超过45岁,再过10余年现有留乡务农劳动力也将逐步进入老龄化阶段,迫切需要培育一批高素质的新型务农劳动者。同时,小规模分散经营依然占绝对主体地位,迫切需要创新机制,着力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

  (六)外部因素的冲击与传导更加突出。近年来,我国农产品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因素增多、耦合性增强,除基本供求关系变化外,调控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发生、社会游资炒作、食品质量安全事件偶发、国际市场价格波动等,都对国内农产品市场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近年全球稻谷因减产致使价格大幅上涨,在一定程度上拉高了国内稻谷市场价格。市场价格变动直接影响生产,增加了粮食和农业生产稳定发展的难度。此外,许多跨国农业公司,借助雄厚的资金和技术力量,正进入国内种业和农产品加工业。

  三、“十二五”种植业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以转变种植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确保粮食等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为首要任务,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主攻方向,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科技创新和提升现代物质装备水平为支撑,以全面推进粮棉油糖高产创建和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为重要抓手,依靠科技进步,优化区域布局,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提升种植效益、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促进种植业持续稳定发展。

  (二)发展目标

  总体目标:粮食安全保障有力,主要农产品满足供应,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定提高,产业结构不断优化,技术装备水平显著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

  具体目标:努力实现“一个确保、三个力争”。

  ——确保粮食基本自给。立足国内实现基本自给、确保自给率95%以上。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16亿亩以上,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在5.4亿吨以上。水稻、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自给率达到100%。市场紧缺的粳稻面积达到1.5亿亩,总产量达到7800万吨以上。

  ——力争食用植物油自给率稳定在40%。油料播种面积稳定在2.1亿亩以上,产量达到3500万吨。油菜面积稳定在1亿亩以上,花生面积达到7000万亩,含油率提高1个百分点。

  ——力争棉糖基本满足国内消费需求。棉花面积稳定在8000万亩左右,总产量达到700万吨以上,基本满足国内消费用棉需求。糖料面积稳定在2900万亩,总产量达到1.4亿吨以上,保障国内食糖消费基本自给。

  ——力争蔬菜稳定供应。蔬菜面积稳定在2.8亿亩,总产量稳定在6.5亿吨左右,努力做到不脱销、不断档。

  (三)基本原则

  1.夯实基础,提升能力。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制度,加大基本农田保护力度,加强高标准农田和耕地质量建设,提升物质装备水平,强化法规制度和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2.依靠科技,转变方式。加快科技创新,集成推广先进实用技术,推进农机农艺结合、良种良法配套,开展粮棉油糖高产创建,推进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深入开展测土配方施肥,积极发展节水农业,推进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提高资源利用率、土地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

  3.创新机制,增添活力。坚持改革创新,健全扶持政策体系,完善农业补贴和利益补偿制度,增添发展活力。创新管理机制,加强资源整合,强化分工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提高管理服务能力。

  4.统筹安排,协调发展。根据资源禀赋,统筹种植业协调发展,深化结构调整,建设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充分挖掘单产潜力,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四、“十二五”种植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着眼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立足农业资源保障条件,“十二五”种植业发展的主要任务是:

  (一)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坚持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为发展现代农业的首要目标,加强设施建设,加快科技进步,加大政策扶持,充分调动地方政府重农抓粮和农民务农种粮的积极性,努力把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在5.4亿吨以上。

  稳定播种面积。粮食面积稳定在16亿亩以上。稳定面积的关键是落实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划定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区。稳定面积的难点是统筹安排种植结构,在稳定粮食面积的前提下,因地制宜改革耕作制度,积极发展间作套种,挖掘资源潜力。稳定面积的重点是稳定南方,尤其是东南沿海经济发达地区,要发挥光温水资源优势,继续推进“单改双”,大力开发冬闲田,扩大间作套种,稳定粮食面积。

  推进结构优化。保障粮食有效供给,不仅要努力增加总量,还要优化品种结构和区域结构。从品种结构看,主要是确保水稻、小麦、玉米完全自给。水稻要在扩大双季稻、稳定南方籼稻生产的同时,支持东北“旱改水”、江淮适宜区“籼改粳”,扩大粳稻生产。小麦要继续发展优质专用品种,推行标准化生产和管理,提高品质和效益。玉米要充分挖掘增产潜力,稳定增加播种面积,着力提高单产水平。同时,还要努力扩大大豆生产,稳定东北优势产区,发展黄淮海大豆产区,扩大南方间套种大豆面积。积极发展马铃薯,加快推广脱毒种薯,提高单产水平。从区域结构看,根据资源禀赋、技术条件、生产规模、产业基础等因素,抓住主产区的核心区和优势区的重点区,进行重点规划、直接指导、重点建设、重点支持,推进产业集聚和提升,形成一批优势突出、布局合理、协调发展的优势产业带,最大限度地发挥资源优势,最大限度地挖掘增产潜力,最大限度地保障有效供给。突出抓好核心产区,全面实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加强中低产田改造,建设一批高标准粮田,逐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不断增加粮食调出量,并着力推进粮食加工转化。重点抓好产粮大省、大市、大县,尤其是13个粮食主产省、产量超100亿斤的大市、产量超10亿斤的大县,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水稻重点建设东北平原、长江流域和东南沿海3大优势产区,小麦重点建设黄淮海、长江中下游、西南、西北、东北5大优势产区,玉米重点建设北方春玉米、黄淮海夏玉米、西南3大优势产区,大豆重点建设东北高油大豆、黄淮海高蛋白大豆、西南华南间套种食用大豆3大优势产区,马铃薯重点建设东北、华北、西北、西南和华南等5大优势产区。

  提高单产水平。在耕地资源约束日益强化的背景下,必须走依靠科技、提高单产的路子。加快新品种选育。加强农业基础性研究和科技储备,尤其要把科技创新的重点放在良种培育上,整合种业资源,加大研发投入,加快选育一批丰产性好、抗逆性强、品质优良的新品种,建设一批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和机械化的种子生产基地,提高良种供应能力。大规模开展高产创建。在更大规模、更广范围、更高层次上深入推进高产创建,实施整乡整县整建制推进,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将万亩示范片成功的技术模式、组织方式、工作机制,由片到面,向乡(镇)、县(市、区、场)整建制推进,逐步实现优势产区、主要品种全覆盖。开展大协作,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院校参与的大协作格局。创新体制机制,鼓励高产创建与产业技术体系结合,与科研单位结合,与培育种粮大户、发展专业合作组织结合,与推进专业化服务结合,与产业化龙头企业结合,探索科技成果转化的新渠道、规模化生产的新路子、社会化服务的新模式、产业化经营的新途径,推进标准化生产,做到设施标准化、技术标准化、管理标准化,提升创建水平。

  提升生产能力。在加强水利设施建设的同时,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增强抗灾能力和综合生产能力。力争到2015年新建高标准农田4亿亩,更新提质建设高产田1亿亩。重点建设田间排灌沟渠及机井、小型集雨蓄水设施,开展土地平整、积肥设施和机耕道路建设,落实土壤改良、地力培肥等质量提升措施,建立耕地质量监测预警体系,加快先进适用耕作技术推广应用。

  (二)稳定发展工业原料和园艺作物生产,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

  随着我国人口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棉花、油料、糖料消费持续增加,供需形势总体偏紧。加快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提高单产,改善品质,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深入实施优势区域布局规划,建设棉花、油料、糖料、蔬菜、水果、茶叶等工业原料及园艺作物优势突出和特色鲜明的产业带。加强蚕桑主产区优质茧生产基地建设,提高茧丝质量和单产,促进蚕桑生产持续稳定发展。

  恢复发展棉花生产。抓住棉花价格上涨、种植效益提升的有利时机,引导农民多种棉、种好棉。恢复种植面积,稳定黄河流域和长江流域棉区,重点发展新疆棉区,力争全国面积稳定在8000万亩左右,其中新疆棉花面积达到2400万亩以上。推广关键技术,大力开展高产创建,集成推广先进适用技术,促进大面积均衡增产。西北内陆棉区重点推广膜下滴灌等节水技术,黄河流域棉区重点开发盐碱地和推广麦后育苗移栽、高效间套种等栽培技术,长江流域棉区重点推广高效多熟栽培模式和无土育苗移栽等轻简栽培技术。因地制宜推广转基因抗虫棉和优质杂交棉品种,合理增加种植密度,提高单产水平。积极推进棉花生产机械作业,提高劳动生产率。

  大力发展油料生产。充分挖掘生产潜力,稳定增加油料供给,重点抓好油菜、花生、大豆等油料作物生产。扩大油菜生产,加强长江流域油菜优势区建设,重点开发利用南方冬闲田和沿江湖边滩涂地,扩大双低油菜种植面积。北方地区调整好种植结构,适当扩大春油菜面积。发展花生生产,花生是高产高油作物,也是耐瘠薄作物,适宜种植的范围广,增产潜力大。重点发展东北农牧交错区春花生,解决品种混杂问题,推广地膜覆盖技术。黄淮海地区重点发展间作套种,扩大花生面积。稳定大豆生产,东北地区重点是合理安排种植结构,着力解决重迎茬问题,稳定大豆种植面积,提高单产水平。南方地区重点发展间套种大豆,扩大种植面积。同时,积极发展西北、东北盐碱地油葵等油料作物生产。

  稳定发展糖料生产。采取综合措施,大力发展甘蔗生产,稳定面积,提高单产、糖分和效益。稳定甘蔗面积。甘蔗产区应积极发展蔗田套种大豆、瓜类等栽培模式,提高种植效益。深入实施甘蔗优势区域布局规划,巩固发展高产区,压缩分散风险产区,重点建设桂中南、滇西南、雷州半岛和琼北等甘蔗优势产业带,力争甘蔗面积稳定在2500万亩以上。提高甘蔗单产和品质。开展育种攻关,选育推广一批高产高糖高抗新品种;大力开展高产创建,抓好甘蔗健康种苗示范,集成推广一批丰产高糖品种和配套高产栽培技术,提高单产水平;抓好生产全程机械化试点,提高机械化水平。北方甜菜产区重点加快发展订单生产,稳定种植面积。

  巩固发展蔬菜等园艺作物生产。促进蔬菜生产发展方式由规模扩张向提高单产、提升质量效益转变,促进蔬菜生产稳定发展。稳定提高大中城市郊区“菜园子”供给能力,加快建设华南与长江中上游冬春蔬菜区、黄土高原与云贵高原夏秋蔬菜区、黄淮海与环渤海设施蔬菜区,重点加强海南和广西等南菜北运基地建设,保障蔬菜供需总量平衡和季节、区域、品种供应均衡。强化政策扶持,壮大一批育繁推一体化的蔬菜种子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强集约化育苗设施、菜田基础设施、温室大棚设施和冷链设施建设。促进园林水果生产稳定发展,力争面积稳定在1.7亿亩左右,总产量稳定在1.5亿吨左右。大力推广园艺作物轻简栽培、优质高产高效栽培、采后商品化处理与贮运保鲜等一批关键技术,推进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商品化处理、品牌化销售、产业化经营,建立健全标准园质量安全检测及追溯机制,提高农产品质量、生产组织化程度和产业化经营水平。积极推进利用西部、北部非耕地发展设施园艺作物生产。

  (三)加快构建现代种业体系,确保供种数量和质量安全

  大力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完善法律法规,整合种业资源,加强政策引导,强化市场监管,快速提升我国种业科技创新能力、企业竞争能力、供种保障能力和市场监管能力,构建以产业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基地为依托、产学研结合、育繁推一体化的现代种业体系。

  强化种业科技创新体系。加大对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投入,完善国家种质资源保存与利用体系,鼓励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开展基础性公益性研究,鼓励种子企业大力开展商业化育种。支持种子企业兼并重组,整合育种资源,在品种研发中重点发展商业化、工厂化育种模式。培育一批具有重大应用前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突破性优良品种。

  强化供种保障能力建设。科学规划种子生产优势区域布局,建立并严格保护优势种子生产区。加强西北、西南、海南等优势种子科研、鉴定、育种基地的规划建设和用地保护。鼓励种子企业采取与制种合作社联合协作等方式建立一批相对集中并稳定的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的优势种子生产基地和现代化的种子加工中心,增强种子综合生产能力。建立健全国家和省两级种子储备制度,确保农业生产用种安全。

  强化种子管理体系建设。强化各级农业部门的种子管理职能,健全种子管理机构,保障种子管理工作经费,加强种子管理队伍建设,建立一支廉洁公正、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素质过硬和装备精良的种子管理队伍。加强基层品种试验和种子质量检测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高种子管理体系装备水平和服务能力。修订完善种子法律法规,健全品种测试、审定、保护和退出制度,强化市场监督管理,严格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为种业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

  (四)切实转变发展方式,提高资源利用率和土地产出率

  着力推进耕作制度改革。根据资源承载能力和配置效率,合理确定生产力布局,优化区域布局、作物结构和品种结构,力求在最适宜的地区生产最适宜的农产品。合理安排种植制度,配套推广先进实用技术,提高农作物复种指数。充分挖掘资源、品种、技术和现代物质装备的促增产潜能,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

  着力推进科技创新和集成推广。加快选育高产、优质、抗旱、耐低温、抗病虫等新品种,强化重大有害生物防控、防灾减灾、节本增效等技术研究,稳定提高科技支撑水平。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通过政策引导、项目带动、示范展示等方式,加快新品种、新技术推广步伐,推进技术集成创新,实行良种良法配套,充分挖掘单产潜力。促进农机农艺协调发展,加快实现粮食主产区、大宗农作物、关键生产环节机械化,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力争到2015年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5%,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60%。

  着力推进测土配方施肥。让更多农民使用配方施肥技术,在更大范围推广施用配方肥料。实施整建制推进,以示范县(场)创建为抓手,实行整乡推进,有条件的地方整县(场)推进,技术进村入户、科学施肥到田有新突破,切实提高技术覆盖率。高产创建示范片和园艺作物标准园要率先普及,高标准应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特别是要在水果、蔬菜等园艺作物推广应用上有新突破。创新服务模式和推广机制,引导肥料供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科技示范户等参与测土配方施肥,积极探索“统测、统配、统供、统施”的服务模式。加快构建配方肥产供施网络,逐步形成以科学配方引导肥料生产、以连锁配送方便农民购肥、以规范服务指导农民施肥的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健全乡村配肥站,向农民提供智能化、数字化的配肥供肥服务,引导农民按方施肥。力争到2015年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到60%以上,其中主要粮食作物达到70%以上,主要经济作物达到30%以上。同时,实施好土壤有机质提升项目,创新技术模式,搞好技术配套,培肥地力,提升能力。

  着力推进节水农业发展。结合区域特点,优化种植布局,配套田间节水设施,重点推广全膜覆盖集雨保墒、膜下滴灌、水肥一体化、集雨节灌、抗旱坐水种等农田节水技术模式,配套建设集雨场、集雨窖(池、塘)等抗旱小水源设施,努力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力争到2015年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3以上。完善重点地区、优势作物的节水技术,进一步提高针对性和适用性,确立不同区域的主推技术模式,突出抓好甘陕宁晋、东北西部及内蒙古东部等重点地区,加强协作,加大投入,加快推广。率先在高产创建示范片和园艺作物标准园应用节水技术,辐射带动大面积推广。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共同参与的投入机制。把农田节水基础设施和配套设备纳入国家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加大资金投入,加强设施建设。充分利用农机具购置补贴等财政支农资金,支持专业合作社和农民群众推广应用节水技术。

  着力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强化公共植保职能,力争实现农作物重大病虫专业化统防统治新突破。率先在水稻、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主产区的800个县,棉花、蔬菜、甘蔗三个经济作物病虫害重发生关键区域的100个县,迁飞性、流行性重大病虫源头区的200个县,实施专业化统防统治,积极推行全程承包模式。力争到“十二五”末全国主要粮食作物重大病虫害统防统治率达到30%以上,提高18个百分点,实现主要作物、关键区域全覆盖。整合资源,加大投入。继续利用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支持植保机械购置,加大病虫害应急防治经费支持力度,争取实行专业化统防统治补助,重点支持专业化统防统治技术和新型植保机械推广。大力培育专业化服务组织。加大对专业化服务组织的病虫害信息、防治技术等扶持力度,培育一支反应快速、执行有力、运转高效的病虫害专业化防控队伍。制定专业化统防统治管理办法,统一服务标识,公布一批合格的服务组织。加强对专业服务人员的培训。结合阳光工程等项目的实施,开展从业人员技能培训,推行持证上岗,提高服务水平。同时,大力推广绿色防控技术,重点在大中城市蔬菜基地、农产品出口基地、园艺作物标准园和反季节蔬菜基地,推广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安全用药等综合防控技术,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五)强化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能力建设

  加强气象灾害的防范。适应气候变化的新趋势,做到预警早、反应快、措施实,努力减轻灾害损失。牢固树立抗灾夺丰收思想和“减灾就是增产”的理念,坚持一手抓高产稳产,一手抓抗灾减损,努力实现重灾少减产、轻灾不减产、无灾多增产。加强灾情预警,高度关注重要农时、重大天气变化,适时发布预警信息。准确掌握墒情、苗情、灾情,及时完善应对措施。加强灾变规律研究,把避灾、防灾、救灾有机结合起来,开展技术服务,指导农民科学抗灾。推广防灾抗灾增产关键技术,健全农业科学抗灾政策支持体系。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是通过大规模开展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建设,增强抗灾能力。充分宣传发动,引导农民群众及时救灾,动员各方面力量合力抗灾,营造防灾救灾的良好氛围。

  加强生物灾害监控。应对气候变化及病虫草鼠害发生的新形势,加强植保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全面提升重大病虫疫情的监测预警、防控阻截和应急处置能力。健全重大病虫害监测预报网络系统,完善数字化监测预警平台,规范信息报告与发布制度,实现监测预警的规范化、网络化、数字化和可视化。强化病虫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暴发性、突发性病虫害应急防控机制,完善应急防治配套设施建设,扶持发展一批专业化服务组织和应急防治队伍,推进病虫草鼠害联防联控与统防统治。加快重大植物疫情监管与阻截防控,增加沿海、沿边地区疫情监测点,扩大监测范围,提升监测能力,有效遏止重大植物疫情扩散、蔓延。大力推广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和安全用药等综合防控技术,建立主要作物有害生物绿色防控配套技术体系,全面提高防治水平。

  加强农药市场监管。进一步完善农药登记制度,严格农药登记评审,建立农药风险评估和风险监测制度,健全农药再登记和品种退出机制,逐步淘汰和禁用高毒、高风险农药,促进低毒和生物农药推广使用,完善小宗作物和小范围用药登记政策。健全农药残留标准体系,修订完善农产品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和检测方法,加强农产品农药残留监测。加大监督抽查和执法力度,及时通报抽检结果,依法惩处违规违法企业。加强对生产经营主体的监管,重点监管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关口前移,源头控制,建立生产、经营档案,实现产品可追溯。尤其要加大对高毒农药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做到实名购药,掌握高毒农药销售流向。强化农药政务信息公开,及时公布农药登记、质量监测、安全风险等信息,增强公共服务能力。加强农药安全使用培训指导,妥善处理药害事故。健全农药检定管理机构和登记试验、质量检测等技术支撑体系,提高农药监管能力和水平。

  加强农情信息体系建设。改善农情调度装备条件,强化信息采集、传输、储存手段,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拓展信息渠道,丰富调度内容,完善管理制度,稳定专业队伍,提升人员素质,全面提高农情工作的信息化、专业化、制度化和系统化水平。力争到2015年建成卫星遥感与地面调查相结合、定点监测与抽样调查相衔接、县级以上农情信息员为主体、乡村农技人员为基础的现代农情信息体系。建立健全蔬菜、水果等园艺产品生产和市场信息监测体系,完善农产品供求和价格信息发布制度,提高农产品供求信息服务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耕地保护执法力度,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建立健全长久用于粮食生产的高标准粮田保护制度。按照“建立健全中央和地方粮食安全分级负责制,全面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负责制”的要求,层层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各级政府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强化“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实施菜地最低保有量制度。继续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实行耕地先补后占,杜绝跨省区市耕地占补平衡。将耕地质量作为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考核的主要内容。完善耕地占补平衡验收机制,扎实推进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工作,建立健全基本农田保护补偿机制,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建立耕地质量监测预警体系,加强耕地质量动态监测,大力推广农田节水、测土配方施肥、土壤有机质提升、高效施药等技术,不断提高耕地质量。适当开发土地后备资源,增加耕地面积。

  (二)建立健全农业扶持政策体系

  完善农业补贴政策。稳定各项补贴政策,逐步加大力度。继续对种粮农民进行直补。完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适当提高标准、扩大范围,将棉花和油菜籽生产纳入补贴范围。扩大良种补贴范围和规模,提高补贴标准。增加农机具购置补贴规模,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实施水稻大棚育秧、玉米地膜覆盖、小麦“一喷三防”、膜下滴灌、机械深松整地、南方晚稻和东北水稻增施肥促早熟防病虫等防灾增产关键技术推广补助,构建防灾减灾长效机制。设立农作物重大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补助,扩大统防统治面积。实施生物农药、高效低毒农药推广和重大植物疫情防控补助。

  健全农产品价格保护制度。完善重点粮食品种最低收购价和大宗农产品临时收储政策,适当提高价格水平。稳步提高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尤其是提高粳稻的最低收购价,逐步取消红麦、混合麦与白麦最低收购价价差,实行同质同价。完善油菜籽、大豆、棉花、玉米等临时收储政策,探索建立实行目标价格政策。研究建立鲜活农产品价格形成体系。

  构建粮食稳定发展长效机制。全面取消主产区粮食风险基金地方配套,优先安排主产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和农业综合开发等资金,不断提升主产区综合生产能力。大幅度增加中央财政对粮食、油料生产大县一般性转移支付,扩大奖励规模和范围。研究实施棉花大县奖励政策。加快建立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完善增量补贴与粮食产量特别是商品量挂钩的机制。从土地出让收益中安排部分资金,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探索用养结合、建管并重的长效机制。

  健全科技兴农机制。提升种业科技水平,整合育种科技资源,引导种子企业和科研单位联合,大力开发具有重大应用前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品种。加强以农机农艺结合为重点的综合配套技术、以节本增效为重点的科学施肥和节水技术、以防控病虫害和应对气象灾害为重点的防灾减灾技术的攻关,力争取得重大突破。加大对粮棉油糖高产创建和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扶持力度,促进整建制推进。继续支持测土配方施肥,加大土壤有机质提升补助力度。加快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普遍健全完善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建立完善“县(场)为支撑、乡(镇)为平台、村(组)为载体”的推广服务体系。

  (三)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推进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建设。制定实施《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按照统筹规划、分工协作、集中投入、连片推进的要求,大规模开展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建设。坚持综合治理,突出重点,着力解决农田灌排、集雨、土壤质量和耕作技术问题。强化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田间工程配套,实施耕地平整和畦田改造,建设完善田间作业道路和农田防护林,落实土壤改良、地力培肥等质量提升措施,建立耕地质量监测预警体系,加快先进适用耕作技术推广应用。

  推进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实施。根据规划,突出重点区域、重点项目,积极筹措资金,加快工程建设,尽快形成生产能力。“十二五”期间,改造中低产田1.5亿亩,加强以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为基础的田间工程建设,配套实施土地平整、机耕道、农田林网工程及土壤改良、增施有机肥等技术措施。加强耕地质量监测区域站建设,提高耕地质量监测能力。加强海南南繁科研制种基地和甘肃河西走廊杂交玉米、四川杂交水稻制种基地及规模化良种繁育基地建设,提高制种能力和稳定供种水平。完善区域性、县级和乡镇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提高农技公共服务能力。

  推进新一轮种子工程建设。按照“确保供种数量安全、种子质量安全、品种种植安全、种子产业安全”的总体目标,加大基础设施投入,重点加强种业科技创新、种子生产和市场监管三大能力建设。重点加强种业基础性研究(含种质资源)、农作物品种改良(分)中心、农作物育种创新基地、国家农作物种子生产和加工基地、国家级农作物品种试验和农作物种子监管中心等项目,初步构建集育种创新、种子生产和监管服务等功能配套齐全、运行顺畅高效的现代种业基础支撑体系。

  推进新一轮植保工程建设。按照“全面覆盖、综合建设、聚点成网、功能匹配、提升能力”的总体思路,全面加强国家、省、市、县四级植保机构农作物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及防控、农药监管、植保科技支撑等能力建设。重点加强国家级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监控中心和农药监测评估中心、省级农作物有害生物监控中心和农药监测评估中心、地市级农作物有害生物预警控制站、县级农作物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控制站及技术创新区域试验站和功能实验室,形成“覆盖全国、运转高效、反应迅速、功能齐全、防控有力、监管到位”的监测和防控体系,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贸易安全和生态安全。

  推进棉油糖等生产基地建设。通过政府投入,引导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参与,整合物质、技术和管理资源,加强项目衔接,推进棉花、油料、糖料、旱作等生产基地建设,改善生产基础设施条件,扩大现代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形成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安全的现代化生产示范基地和龙头企业原料基地,促进优势产业带深入发展。

  推进园艺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在蔬菜、水果、茶叶优势(重点)发展区域,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龙头企业,建设蔬菜、柑橘、苹果、梨、香蕉、葡萄、茶叶等标准化生产基地,重点加强集约化育苗、标准化生产、采后商品化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提升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水平。继续在全国创建蔬菜、水果、茶叶等园艺作物标准园,通过集成技术、集约项目、集中力量,推广生态栽培技术、高效低毒农药,推进标准化生产、病虫害统防统治,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示范带动全国蔬菜、水果、茶叶质量提升、供应均衡和效益提高。

  加快发展化肥、农药和农机装备制造等农用工业,为种植业发展提供物质保障。

  (四)积极推进农村改革

  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培育扶持一批新型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培育新型农民合作组织。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着力发展农户联合与合作,培育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强化农资配送、机械化服务、专业植保等生产环节的技术服务功能,扶持一批专业合作组织,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服务体系。

  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加强对公益性农业科研机构和农业院校的支持。依托重大农业科研项目、重点学科、科研基地,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团队建设,培育农业科技高层次人才,特别是领军人才。稳定和壮大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加强农业技术推广普及,开展农民技术培训。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产学研、农科教结合。加快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强化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完善农民科技培训体系,调动农民学科学、用科学的积极性,提高农民科学种田水平。

  (五)健全种植业法律法规

  按照“严格登记审批、完善品种淘汰和退出机制、强化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加大监督抽查和执法力度”的总体思路,加快种子、肥料、农药等生产资料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加快《农药管理条例》、《植物保护法》的制修订,争取颁布实施。配合全国人大农委,启动《种子法》修订的调研工作,争取列入立法修订计划。修订发布《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等《种子法》配套规章和耕地质量验收评定办法。做好肥料立法调研工作,推进依法治农、依法建农。

铁路危险房屋建筑物管理办法

铁道部


铁路危险房屋建筑物管理办法
1992年10月1日,铁道部

1.总 则
1.1 为加强铁路危险房屋(简称危房)和危险建筑物(简称危建)的管理,确保住用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铁路房建部门管理的房屋、建筑物。
1.3 铁路房建部门和使用者(使用单位、住户),要爱护和正确使用房屋,均应遵守本办法。
1.4 铁道部负责全路的危房、危建管理工作。
2.本办法提及的定义
2.1 构件:是指承重构件;结构:是指承重构件组成的体系。
2.2 危房: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住用安全的房屋为倒塌危房。
2.3 危建
2.3.1 承重结构和承重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整修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站场建筑物和公共建筑物为倒塌危建。
2.3.2 严重侵入铁路建筑接近限界的站场建筑物为侵限危建。
2.4 侵限
2.4.1 一般侵限:是指站场建筑物侵入《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采用的建筑接近限界。
2.4.2 严重侵限:是指站场建筑物侵入《铁路超限货物运输规则》二级超限建筑接近限界。
3.鉴 定
3.1 鉴定组织
3.1.1 各铁路局、铁路分局房建部门和下属各房产建筑段,分别设立鉴定室、组。路局鉴定室负责现有房屋、建筑物中的整体拆除危房、危建的鉴定;分局鉴定组负责管内停止使用的危房、危建的鉴定;路局、分局分别启用“房建设备安全鉴定专用章”。段鉴定组负责管内危房、危建鉴定和大型建筑物、公用房屋的定期、不定期的安全大检查及危房、危建日常管理。
3.1.2 鉴定组成员必须经过铁路局房建部门资格审查合格。鉴定组一般应由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和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工人技师等组成。
3.1.3 安全鉴定,必须有三名以上鉴定组的成员参加,必要时可另外聘请专业人员或上级主管部门派员参加。
a.审请鉴定,需整体拆除的危房、危建鉴定,由分局申请,报路局鉴定室,停止使用的危房、危建鉴定,由房建段申请,报分局鉴定组;所有危房、危建的首次鉴定,由维修的领工区(分段、工区)向段鉴定组申请;申请鉴定单位应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
b.鉴定组受理鉴定后,应及时进行鉴定并由鉴定组负责人做好鉴定准备,摸清被鉴定设备的历史和现状。
c.现场查勘、测试、记录破损数据和状况。
d.全面分析、检测、验算、论证、综合判断,确定危险程度。
e.提出处理意见。
f.填写鉴定记录(危险房屋、建筑物检查鉴定记录表)。
3.3 鉴定标准
3.3.1 危房鉴定,暂以国家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颁发的《危险房屋鉴定标准》(CJ13k 86)为准。对工业建筑、高层建筑和其他建筑鉴定,还应参照有关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3.3.2 倒塌危建鉴定,暂参照《危险房屋鉴定标准》(CJ13k 86)和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先鉴定建筑物构件,再全面分析,综合判断。
3.3.3 侵限危建鉴定,以铁路建筑接近限界为准。实测站场建筑物(站台、雨棚、天桥等)距线路中心(不同高度)的水平距离或钢轨面的垂直距离,小于“站台、雨棚、天桥建筑限界表”《货规》中采用的建筑限界或二级超限图规定的建筑限界,即为侵限危建。
3.4 经鉴定属于危房、危建的,鉴定组必须及时通知房建设备管理单位。属于停止使用和整体拆除的危房、危建,应同时通知使用者。
4.处理和整治
4.1 经鉴定确认的危房、危建,一般可做以下处理:
a.观察使用:采取了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建筑物。
b.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了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建筑物。
c.停止使用:适用于有修理价值,但随时有倒塌危险,且又不危及他人、他物的安全,工程量大,暂时无力修理或待批计划修理的房屋、建筑物。
d.整体拆除:适用于无修理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建筑物。
4.2 经鉴定属于危房、危建者,房产建筑段应按照鉴定组织的处理建议及时加固或修理,修理资金有困难时,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并同时做好安全维修工作。
4.3 年度房建设备大修计划,应优先安排危房、危建的件名,在特殊情况下,房产建筑段可安排临时计划,尽快排险解危,事后补报大修计划。
4.4 整治危房、危建,各级领导应给于支持,铁路局和铁路分局应按计划管理权限在资金上给于保证,使用人应积极配合,任何人不得阻止,如有阻碍行为,房建部门有权采取强制措施,以免延误时间,发生事故。
5.日常管理
5.1 档案管理
5.1.1 凡符合办法规定的危房、危建,应做好正常设备技术档案管理。
5.1.2 危房、危建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a.房屋、建筑物技术状态检查记录;
b.危险房屋、建筑物检查鉴定记录;
c.日常检查、观察记录;
d.险情照片(录相)及其他技术资料。
5.2 安全检查
5.2.1 定期检查:房产建筑段每年春季(或秋季)对管内房建设备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检查,对危房、危建进行重点检查,每半年由段鉴定组进行一次复查鉴定,维修领工区每个季度至少检查一次。
5.2.2 日常检查、观察:检修工区(或小组)应按巡检周期加强日常检查,发现异常现象及时上报,并填好检查记录,由鉴定组织确定设置的结构病害观察标志,应指定专人管理,填好观察记录。
6.职 责
6.1 巡检工
a.对管内设备按周期巡检,及时发现险情;
b.对已确认的危房、危建经常观察变化情况,每月至少检查一次;
c.发现险情及时上报,按规定填写检查记录。
6.2 检修工长
a.组织检修人员对管内房屋建筑物加强养护,按周期巡检,及时发现险情;
b.发现险情及时上报,并安排人员进行力所能及的处理;
c.对已确认的危房、危建加强重点管理,掌握险情变化情况,填写、保管有关检查资料。
6.3 领工区(分段长)、技术员
a.对管内房屋建筑物加强养护维修,组织检查组(春、秋检组)进行设备大检查,掌握险情,保证设备使用安全;
b.对已发现有危险待鉴定的房屋建筑物,及时向段申请鉴定,并提供有关险情资料,采取应急措施;
c.加强危房、危建管理,组织日常危房、危建检查,填写、保管有关档案资料。
6.4 段长、段总工程师
a.安排本单位的年度设备大检查;
b.组织段鉴定组进行危房、危建鉴定和申请上级鉴定;
c.对已确定的危房、危建,提出整治规划,需大修解决的及时上报分局;对随时有倒塌危险的,由房建段长负责立即书面通知使用者,做好停止使用的措施及安全工作,并上报分局。
6.5 分局房建科
a.每年应对房产建筑段的年度房建设备大检查中提出的危房、危建件名进行复查,汇总上报,对需大修解决的危房、危建,及时提出建议计划;
b.督促、检查各房产建筑段的管理工作,组织分局鉴定组,及时对停止使用的危房、危建进行鉴定。
6.6 路局房建处
a.监督、检查管内危房、危建的管理工作;
b.组织路局鉴定组织及时对整件拆除的危房、危建进行鉴定;
c.审批局管内的危房、危建大修计划和整治方案。
6.7 事故责任
a.因有险不查、漏查、查出来不修、不及时上报,虽然鉴定组织鉴定为危房、危建而未采取有效措施或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当造成的事故责任,由房建部门承担;
b.因使用者擅自拆改房建设备、结构、改变使用性质、堆放超载或阻碍房建部门采取解危措施等造成的事故,由使用者或行为人承担;
c.因过失把危险鉴定为非危险,在有效期限内发生事故或拖延鉴定时间造成事故,由鉴定组织承担。
7.附 则
7.1 本办法由铁道部负责解释。
7.2 铁路自管房屋、建筑物的单位,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7.3 本办法自一九九二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附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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